一本 B 类 征集志愿、贫困专项计划第三次征集志愿同步进行
我区普通高校招生录取 本科第一批 A 类(以下简称一本 A 类)将再次征集志愿, 时间 为 7 月 17 日 22 时至 7 月 18 日 15 时 ,本科第一批 B 类(以下简称一本 B 类)征集志愿和贫困地区专项计划批第三次征集志愿也将同步进行,汇 总的计划缺额信息届时将在广西招生考试网( http://www.gxeea.cn )的 “ 通知公告 ” 、 “ 最新公告 ” 、 “ 普通高考 —— 招生信息 ” 栏目中公布,考生可以登录了解到参加此次征集志愿的院校及专业的详细情况,并在规定时间内进入 “ 2013 年普通高考志愿填报系统 ” 填报征集志愿。 本次征集志愿均不受文化成绩限制,所有未被录取的考生均可填报相应类别、符合条件且有征集计划的学校和专业。 录取时, 一本 A 类再次征集志愿、一本 B 类征集志愿、贫困地区专项计划批第三次征集志愿将依次进行投档录取。
一本 A 类再次 征集志愿要求
按照我区规定,征集志愿后,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将根据模拟投档的结果,对线上生源仍不足的高校,经学校申请,在本次征集志愿中适当降分投档,降分幅度将根据学校意愿、考生志愿和缺额数量等情况确定。一本 A 类第一次征集志愿时,由于生源不足,已有部分院校降分投档,其中,石河子大学文史类降至 521 分、理工类降至 492 分投档;沈阳农业大学理工类降至 497 分投档;广西大学(一)理工类降至 466 分投档;广西大学(二)理工类降至 460 分投档;广西师范大学文史类降至 508 分、理工类降至 448 分投档;广西民族大学文史类降至 512 分、理工类降至 482 分投档。以上院校再次征集志愿时,视生源情况和学校意愿,也有可能再次降分投档,降分幅度将根据学校意愿、考生志愿和缺额数量等情况确定。已在缺额计划信息表 “ 备注 ” 栏标明分数要求的学校和专业,以标注的分数为最低投档线,不再降分投档。再次征集志愿的排序、投档规则不变。
一本 B 类 征集志愿要求
一本 B 类 所有招生计划未完成的高校同时进行征集志愿, 征集志愿的排序、投档规则不变。一本 B 类包括少数民族预科班、华侨大学招收 “ 三侨一台 ” 考生的预科班,其中少数民族预科班仅限少数民族考生填报,华侨大学的预科班仅限 “ 三侨一台 ” 考生填报。符合条件的考生在填报一本 A 类再次征集志愿的同时也可填报一本 B 类征集志愿,但一本 A 类再次征集志愿的投档、录取安排在一本 B 类征集志愿投档之前完成,被前一批次录取的考生将不再录取。
一本 B 类征集志愿时,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同样可根据模拟投档的结果,对线上生源仍不足的学校适当降分投档,降分幅度根据学校的申请、生源情况、缺额数量等情况确定。 已在缺额计划信息表 “ 备注 ” 栏标明分数要求的学校和专业,以标注的分数为最低投档线,不再降分投档。
贫困专项计划第三次征集志愿要求
我区贫困地区专项计划批仍有部分缺额计划将第三次征集志愿,志愿填报与上述两个批次同时进行,其志愿设置、投档和录取方式办法均不变。该批次再次征集志愿时,由于生源不足,已有部分院校降分投档,其中,延边大学理工类降至 426 分投档,广西民族大学(一)文史类降至 512 分投档,广西师范大学文史类及理工类在一本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下 20 分投档。再次征集志愿时,视生源情况和学校意愿决定,有可能再次降分投档,降分幅度将根据学校意愿、考生志愿和缺额数量等情况确定。贫困地区专项计划批第三次征集志愿的投档录取将安排在一本 A 类再次征集志愿、一本 B 类征集志愿投档录取后进行。请符合条件且有意向报读的考生届时登录广西招生考试网详细了解报考信息。
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提醒考生:
一、三个批次的征集志愿同样实行平行志愿填报和投档录取模式,设 4 个院校志愿,均为第一志愿,每个院校志愿设 6 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服从校内专业的调剂”选项。在是否服从专业调剂选项中,考生可以选择“服从院校内所有专业调剂”或“不服从院校内专业调剂”,填报区内高校的考生还可以选择“服从院校内部分专业调剂”。
二、此次征集志愿的具体专业分数要求以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上公布的缺额计划信息表为准。除“备注”栏特别说明以外,其他信息(院校代码、专业代码、专业名称、科类、学制、学费等)与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组织编写的《 2013 年普通高考指南——招生计划篇》公布的信息相同。
三、未被投档,或在投档时被退档的考生,其此前所填报的相应批次志愿或征集志愿按规则均已无效,降分投档只对本次征集志愿有效,有意参加相应批次剩余计划竞争的考生,必须重新填报征集志愿。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将于 7 月 18 日下午向各有关高校投放征集志愿档案,学校阅档后,决定是否录取。
四、考生要谨慎填报征集志愿。按照教育部规定,已按志愿录取的考生无论什么原因,都不能退档换录,若因个人原因而选择退档的考生当年不能再次录取。
五、 2013 年 6 月,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联合下发了《关于调整我区普通高等学校学费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了上调后的区属普通本科、普通专科高校学费标准。而在《 2013 年高考指南——招生计划篇》中标注的区属院校的收费标准为旧标准,新政策公布后,区属院校可能会按照规定和办学实际情况对学费进行调整,考生应及时向高校咨询有关情况。考生应注意,征集志愿中因生源不足而实行降分投档属于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一个正常操作程序,降分投档录取与收费无关。因此高校除按规定在开学时收取经自治区物价局批准的学费外,不得在录取前向考生及家长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更多学历考试信息请查看学历考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