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抚顺市残疾人联合会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2013-07-17来源: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根据省委组织部、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辽人发[2007]1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2013年抚顺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抚人社发[2013]26号)要求,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社局)同意,市残疾人联合会(以下简称市残联)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人员。(详见《2013年抚顺市残联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计划信息表》)。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2、年龄要求详见《2013年抚顺市残联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计划信息表》,表中年龄35周岁及以下,指1977年7月31日(含)之后出生,年龄30周岁及以下,指1982年7月31日(含)之后出生。

3、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7月31日。

4、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二、招聘方式

此次公开招聘采取考试考核的办法进行。

三、招聘步骤

1、公布招聘计划

在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fsrs.gov.cn)和抚顺残联信息网(www.fsdpf.org.cn)发布招聘公告和岗位信息表。

2、报名

(1)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201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出具证明后,可先行报名及考试,考试、体检、考核合格后,按期毕业并于2013年7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

(2)报名时间:2013年7月25日、26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0-16:00。

(3)报名地点:抚顺残疾人联合会(地址:顺城区浑河北路78号)。

(4)开考比例为2:1,报名人员与招聘人数的比例未达到开考比例的招聘岗位,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5)报名费:每人50元。

(6)报名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名时由考生根据《招聘公告》认真填写报考信息表,并保证所填信息的真实有效性。报考人员要与所报职位报考资格条件核实,确认本人符合该职位的报考资格条件。如填写的报名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面试资格。

(7)报名人员需提交下列材料(所有复印件需用A4纸):

①《2013年抚顺市残疾人联合会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考生需自行下载填写并打印,粘贴近期免冠二寸照片);

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岗位要求其它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8)考生自报名开始至考试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考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3、笔试

(1)笔试工作由市残联统一组织。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满分为100分。

(2)笔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上的时间和地点为准。

(3)考生领取准考证的时间、地点在抚顺残联信息网(www.fsdpf.org.cn)上公布,并以打电话形式逐一通知考生。

(4)笔试结束后,由市残联会同用人单位对笔试成绩进行综合分析,并确定笔试最低分数线。笔试成绩可通过抚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fsrs.gov.cn)和抚顺残联信息网(www.fsdpf.org.cn)查询。

4、资格审查。由市残联会同用人单位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内容包括:考生资格条件、奖惩情况、是否符合报考部门岗位要求的专业条件。

5、面试

笔试成绩评定后,由市残联会同用人单位对成绩汇总分析并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在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计划人数2: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低于规定比例,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符合面试条件、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

面试人员名单通过抚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fsrs.gov.cn)抚顺残联信息网(www.fsdpf.org.cn)向社会公示,同时公布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并以打电话形式逐一通知考生。

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60分,即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6、体检、考核、公示

考试总成绩由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两部分组成,权重比例为4:6。即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满分100分。

笔试、面试及总成绩均保留一位小数。

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考计划1:1的比例确定考核和体检人选。总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如面试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序,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进入体检、考核人员名单通过抚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fsrs.gov.cn)抚顺残联信息网(www.fsdpf.org.cn)向社会公示。

(1)体检工作由市残联组织实施,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体检在市人社局指定的市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2)考核工作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重点对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复查报考资格,考核中发现有不符合聘用条件的考生,将取消其聘用资格。

(3)体检、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应聘者自愿弃权等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经市人社局批准后,按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的面试合格人员中递补。总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递补。

(4)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抚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fsrs.gov.cn)抚顺残联信息网(www.fsdpf.org.cn)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7、聘用

对公示无异议或者虽有反应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对反应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举报人要有实名举报),不予聘用;对反应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任;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其他

1、在招聘过程中,考生如不按规定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和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2、已参加工作的应聘者须征得所在单位同意,自行解决与原工作单位的人事劳动关系问题,出现纠纷由考生自负。

3、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照《2013年抚顺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实施方案》(抚人社发[2013]26号)及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为加强对此次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督,设立政策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57713199(市残联)

监督举报电话:57715118(市残联)

52426132(市人社局)

本公告由抚顺市残联负责解释。

附件:2013年抚顺市残疾人联合会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岗位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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