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宿迁技师学院和全区职业教育发展需要,加强教学、科研力量,根据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实际需求,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课教师(正式事业编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岗位、计划招聘人数及相关要求等请见附件《岗位简介表》。
二、招聘对象
面向社会招聘,含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13年8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
三、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政治权利,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2、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在读有学籍、非2013年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
3、年龄在1977年7月22日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它资格和条件;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触犯刑律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三年内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
(4)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5)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由宿豫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宿豫区教育局共同组织,按照公布招聘事项、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等步骤实施。
(一)公布招聘事项
按照“事先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通过宿豫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宿豫区教育网向社会公布招聘信息(含招聘简章、岗位简介表、专业参考目录、体检标准、考察标准等)。
(二)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资格审查方式
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由宿豫区人社局和宿豫区教育局共同组织实施,报名、资格审查和笔试缴费均现场进行。报名时间:2013年7月22日—24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报名地点:宿豫区教育局一楼大厅。报名咨询电话:0527—84492501、84492502、84492503。
报名人员需现场如实填写《宿豫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一式两份),经资格审查通过后,办理报名手续。不接受其它报名方式。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需缴纳笔试费用100元/人,未按时缴费的,视为放弃。
2、报名、资格审查注意事项
(1)报名时考生需提供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二寸照片3张以及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岗位要求的所有证件、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其中2013年应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可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就业协议书。未按时提供所有证件、材料原件和照片的,视为放弃。考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2)报名人员只能用二代身份证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否则取消资格。
(3)报名结束后,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报市人社局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已报考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可重新补报其它符合条件的岗位。
(4)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时领取笔试《准考证》的,视为放弃。
(三)笔试
笔试由宿豫区人社局和宿豫区教育局共同组织实施。笔试时间、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笔试成绩在宿豫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宿豫区教育网上公布。
(四)面试
1、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3:1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组织面试。
2、面试由宿豫区人社局和宿豫区教育局共同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面试通知书》领取时间另行通知。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时领取《面试通知书》的,视为放弃。考生领取《面试通知书》时需缴纳面试费用100元/人,未按时缴费的,视为放弃。
3、面试方式为说课和答辩。答辩内容包括报考岗位专业知识。
4、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不设合格线,但形不成竞争的岗位,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
5、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生总成绩。考生总成绩在宿豫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宿豫区教育网上公布。
(五)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也相同的,另行组织考试确定)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人员名单在宿豫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宿豫区教育网上公布。
体检由宿豫区人社局和宿豫区教育局共同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因体检不合格或其它原因出现缺额的,在本岗位面试考生中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人员中的在职人员在领取《体检通知书》时须提供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否则取消体检资格。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宿豫区教育局组织考察。考察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2013版)执行。
考察结束前,考生须提供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考生为社会在职人员的,须提供原单位出具的无经济问题证明;考生为已婚人员的,须提供县(区)级及以上计划生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未按时提供上述所有证明材料的,视为考察不合格。
(七)公示、聘用审批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宿豫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宿豫区教育网上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聘用手续。
在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阶段因不符合政策规定被取消考察、被聘用资格,或考察结果不合格,或考生主动放弃考察、被聘用资格而出现缺额的,在本岗位面试考生中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审批后,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被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各种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
五、聘用合同管理和待遇
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对被聘用人员实行聘用合同管理。首次聘用合同期限为3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其中:本科及以下学历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在首次聘用合同期限内不得流动,并实行定期考核。被聘用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待遇。
六、组织实施和纪律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宿豫区人社局、宿豫区教育局共同组织实施。招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肃招考纪律,严格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监督举报电话:
0527-84465077(宿豫区纪委)
0527-84456677(宿豫区人社局纪检组)
0527-84492419(宿豫区教育局监察室)
七、本简章由宿豫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宿豫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岗位简介表》2
宿豫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宿豫区教育局
2013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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