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我县教育事业发展需要,经县政府同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150名,其中初中教师51名、小学教师96名、幼儿教师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方式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标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招聘条件和要求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
2、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3年7月1日以后出生);
3、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4、具有相应的国家承认的教师资格证书;
5、身体健康,能胜任教学工作;
6、具备拟聘用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被刑事处罚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3、因违法违纪正被调查处理的;
4、不符合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有关回避制度要求的;
5、在近五年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的;
6、违反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的;
7、其它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
三、招聘岗位和数量
四、招聘方法和程序
招聘采取统一考试的方法进行,考试分笔试与面试。
(一)发布公告
《清丰县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公告》在濮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pyrsw.gov.cn)、清丰县人民政府网(www.qingfeng.gov.cn)和濮阳日报、濮阳电视台、清丰县电视台等新闻媒体上发布,同时在清丰县政府综合办公楼等地点张贴。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3年7月20日至7月22日(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
2、报名地点:清丰县第一实验小学(清丰县县城朝阳路与惠丰路交叉口北200米)。
3、报名办法:
报考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及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1张到报名地点报名。由本人填写《清丰县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报名表》。交纳报名考务费120元,信息采集费12元。
将资格条件要求相同的中学及幼教岗位合并,分为中学语文、中学数学、中学英语、中学物理、中学体育、中学音乐、幼教等七类岗位。小学按乡镇(学校)分为十五类岗位。报考者每人限报一个类别的岗位。报考人数与该类岗位拟招聘数量的比例达到3:1方能开考。达不到比例的相应递减该类岗位拟招聘名额。
考生持身份证及报名考务费收据于7月28日到清丰县第一实验小学领取《准考证》。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考试聘用的全过程。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供的信息和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考人员与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信息与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五年内不得参加清丰县组织的所有人事考试。
(四)考试
1、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科目为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法规、教师职业道德及所报岗位要求的学科内容。其中,报考中学语文岗位者学科内容为语文;报考中学数学岗位者学科内容为数学;报考中学英语岗位者学科内容为英语;报考中学物理岗位者学科内容为物理;报考中学体育岗位者学科内容为体育教育知识;报考中学音乐岗位者学科内容为音乐教育知识;报考小学岗位者学科内容为语文、数学;报考幼教岗位者学科内容为幼儿教育知识。笔试满分100分。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具有清丰户口或在清丰服务的“大学生村干部”笔试成绩加10分。请考生将有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于7月25日交到清丰县人社局人力资源市场股(县政府综合办公楼七楼700房间),逾期不再受理。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拟招聘岗位聘用人数1: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者学科知识、教师基本素养、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面试满分为100分。
面试工作由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面试方案》另行制定。
3、考试有效成绩为: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五)体检与考核
根据考试有效成绩和资格审查情况,按各招聘岗位聘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按《河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执行,体检费用由体检人员承担。考核工作由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重点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当体检和考核出现不合格的人员时,相应减少该专业(岗位)招聘名额,不再递补。
(六)选岗
中学语文、中学数学、中学英语、中学物理、中学体育、中学音乐、幼教七类岗位,根据体检和考核结果,按考试有效成绩,坚持“高分优先选择”原则,由考生自主选择拟聘岗位,填写《清丰县201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拟聘岗位确认表》。
小学岗位根据本人报考岗位确定。
(七)公示
根据选岗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
(八)聘用
公示无异议,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除政策规定外,五年内不准调离所报考乡镇。
特别提示: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本次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咨询电话:
清丰县人社局人力资源市场股 0393—7219012 7219807
清丰县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二○一三年七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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