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仪陇县2013年幼儿教师教师招聘公告
2013-07-11来源:仪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因工作需要,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幼儿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

本次招聘幼儿教师30名。

二、招聘对象

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前教育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在校或工作期间无受处分和不守诚信等不良记录,为人师表,志愿服务农村基层幼儿教育;

2、具备幼儿教师应有的专业知识能力、学生管理能力、口头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3、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4、年龄在30岁(1983年8月31日后出生)以下;

5、身体条件符合《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2010年修订意见)规定要求。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

2.有违纪违法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3.本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含已签约我县的特岗教师);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和在人事考试中违规违纪被取消聘(录)用及考试资格尚在禁考期内的;

5.仪陇县原在编在职辞职解聘人员、公开招考拟聘人员自动放弃未满五年的;

6.不符合招考职位要求的相关条件人员。

四、报名缴费

本次招聘所有信息指定发布网站是仪陇教育信息网(www.yledu.net)和仪陇县人事网(www.ylrs.cn)。因报考者不在《公告》规定时间内查阅考试动态,导致本人不能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

(一)报名所需资料

考生必须准确、真实提供相关资料,资格审核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的,报考或拟聘资格一律取消。

1.考生填写《仪陇县幼儿教师招聘报名信息表》;提供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近期免冠一寸彩色证件照1张(照片张贴在报名表上);未取得毕业证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应提交就读学校学生就业管理部门出具无违法违纪行为、学历专业且能按时毕业的有效证明;往届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复印件;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2.政策性加分。

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川人发〔2007〕16号)等文件规定,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在乡镇及以下基层单位服务期满且经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或人社局、教育局)考核合格的志愿者,每服务满1周年,可享受笔试成绩(指《综合知识》笔试与专业知识笔试按比例折合后的笔试成绩加2分、最高不超过6分的政策性加分。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按《关于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加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组通[2010]4号)规定加分。符合《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征兵工作的意见》(川委发〔2011〕16号)和《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大学生同等待遇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2〕406号)规定的退役士兵,按规定加分。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限认定截止时间为:2013年6月30日。

申请加分的报考者,在报名时将服务所在地县以上相关部门出具(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由县市、区团委出具,“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由县市、区人社局出具,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由县市、区教育局出具,大学生村社区干部由县市、区委组织部出具)的证明、考核材料、服务合同(协议)和服务证书(成都市参照省“三支一扶”计划享受政策性加分人员须提供省“三支一扶”计划协调管理办公室盖章的服务证书。申请加分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本人有效的《退出现役证》、《优秀士兵》、有关奖励证书〈证章〉和相关学历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加盖了公章的复印件交报名处,以便审查。材料不齐备、非原件或逾期未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视为自动放弃加分申请且责任自负。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进行加分。

(二)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用现场报名方式的进行,考生参加现场电子照相。

1.报名地点:仪陇县教育局(教育局七楼会议室)

2.报名时间:2013年7月25日(上午9:00—12:00,下午3:00—6:00)。

3.应聘同一岗位须形成竞争,参加笔试的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3:1(因人才缺乏难以达到3:1开考比例的特殊岗位,经县人社部门同意可放宽到2:1),达不到这一要求的,相应调减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三)缴费

按照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人事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川价费[2003]237号)的规定,参加笔试的考生考试费每人每科50元,面试考生交面试费80元。体检费由考生自理。

(四)报名注意事项

1.考生必须准确、真实、完整地填写信息;

2.考生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五、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笔试、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其权重分别为60%、40%。

(一)笔试

1.笔试时间:2013年7月26日9:00-11:00。

2.笔试地点:滨江小学

3.笔试内容:笔试包括教育公共基础知识(30分)和专业知识(70分)。教育公共基础笔试参照《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中小学公开招聘教师教育公共基础笔试和复习大纲的通知》(川人社发〔2012〕145号)进行命题和考试。专业知识包括幼儿卫生学、幼儿教育学、幼儿心理学及幼儿园各科教学法。

4.成绩计算办法:

笔试总成绩=教育公共基础知识成绩+专业知识成绩+政策性加分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

(二)面试

1.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按招聘名额1:2的比例,依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名单,与最后一名入围人员笔试总成绩相同的并列进入面试。

2.面试时间:2013年7月27日上午8:00开始

3.面试地点:滨江小学

4.面试主要考察考生学科专业知识、语言表达能力以及仪表举止,内容包括语言(20分)、舞蹈(30分)、钢琴(30分,必须弹唱结合)、美工(20分)。

5、考生凭身份证、《准考证》参加面试,采取抽签的方式确定考生的面试顺序(美工不分组)。

所有考试成绩的计算均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六、体检

依据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名额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考生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面试成绩高者作为体检对象。

2、体检时间:2013年7月29日

3、体检地点:(待定)

4、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

5、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逾期不再受理并以初检结果为准。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自动放弃体检或复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按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

七、资格复审及公示

7月31日,根据体检结果,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资格复审人员于2013年8月12日前将本人的学籍档案、学位证书、毕业证书送交县人社局事业单位管理股,进行资格复审。若需要提档函,考生凭考试准考证自主到仪陇县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开具提档函。若未取得以上证书或提供虚假学籍档案、证书的、虚假报名信息的,一律取消录用资格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出现的空额按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

拟聘人员人员名单在指定网站公示7天(节假日顺延),公示无异议人员确定为聘用对象。公示期内若有以真实姓名反映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且经调查属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因被举报查实取消资格后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八、选岗

按照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先后顺序(如出现分数并列,则以面试分数高低确定先后顺序;具体招聘单位在选岗前另行公布),拟聘人员自主选择公布的用人学校工作岗位。

选岗时间:2013年8月20日00:00-00:00

选岗地点:滨江小学

九、聘用与管理

1.拟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由县教育局派往签约学校任教,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因个人原因在2013年8月20日前不能办结招聘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2.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即转为正式在编人员;

3.聘用人员一律实行以岗位管理为基础的合同聘用制管理,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事业单位工资福利规定执行;

4、被聘人员三年内不得申请调动。

十、考聘监督

1.本次幼儿教师招聘工作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县监察局全程监督,县人社局、县委编办负责政策把关、监督指导;

2.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3.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4.对违反招聘纪律的,按照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十一、公告解释

本公告由仪陇县教育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政策规定执行。

联系电话:0817-7216535,0817-7216861

监督电话:0817-7221984

二○一三年七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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