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博山区教育教学需要,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相关规定,经区委区政府同意,2013年淄博市博山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中小学教师和幼儿教师。现将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仪表端正。
(二)年龄35周岁以下(1977年7月17日后出生);应聘幼儿教师岗位的,年龄30周岁以下(1982年7月17日后出生)。
(三)具有所报考岗位所在学段相应级别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
(四)招聘范围:应聘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博山区常住户口,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科学历毕业生(含入学前从博山区迁移户口,现未落户的博山区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3年应届毕业生);
2、具有淄博市常住户口,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含入学前从淄博市迁移户口,现未落户的淄博市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3年应届毕业生);
3、派遣期内(2011、2012年毕业和2013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不受户籍限制;
4、报考音乐、体育、美术岗位(学科)的人员,限具有博山区常住户口,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含入学前从博山区迁移户口,现未落户的博山区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3年应届毕业生);
5、报考幼儿教师岗位的人员,限具有淄博市常住户口,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学前(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生(含入学前从淄博市迁移户口,现未落户的淄博市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3年应届毕业生);
6、由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服务淄博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和我市招募的“选聘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以及由省市招募的博山区生源(户籍)服务基层项目中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2009年、2010年、2011年招募和选派)应聘的,可实行定向招聘。已享受优惠政策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能再应聘定向招聘岗位。
(五)符合报考岗位(学科)所必需的身体条件及其它条件。
属在职人员应聘的,要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现役军人,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招考(聘)主管机关认定有作弊行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院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已经具有博山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编制的人员不能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二、招聘岗位
2013年博山区共招聘教师100名。其中,中职中小学教师76名,幼儿园教师24名。招聘岗位(学科)及有关要求,详见《2013年博山区公开招聘教师岗位(学科)一览表》(附件1)、《2013年博山区公开招聘教师岗位(学科)计划表》(附件2)。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与资格审查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
2013年博山区公开招聘教师的报名工作,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3年7月18日9:00-20日16:00。
查询时间:2013年7月18日- 21日11:00。
缴费时间:2013年7月18日-21日16:00。
报名网址:www.boshan.gov.cn或www.bsjy.net 。
具体办法是:
1、个人报名:应聘人员登陆指定的报名网站,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报考信息资料,并上传本人一寸近期彩色免冠正面照片(电子照片,分辨率为160*120像素,文件类型为JPG格式,不大于20k)。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学科),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陆提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初审通过,不能更改。应聘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应聘人员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考资格。
2、单位初审:单位初审时间为2013年7月18日-21日。招聘主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查看网上报名情况,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初审,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结果。对具备报考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应聘条件而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应聘者补充。
3、网上缴费:应聘人员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可在初审通过至查询时间截止之日前登陆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按照规定的时间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2013年博山区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2013年博山区公开招聘教师报考人员诚信承诺书》(资格审查时使用),并于2013年7月25日-26日登陆该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笔试考务费为每人每科40元。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减免笔试考务费,上述应聘人员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于2013年7月19日9:00 -11:30到淄博市博山区教育体育局(博山区中心路西首112号)办理现场确认手续。确认时应携带的有关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县(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县(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及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复印件)。派遣期内毕业生应聘人员,也可持由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出具的《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原件、复印件)。
报名结束后,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3倍的岗位(学科),计划招聘1人的原则上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照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原报考取消招聘计划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学科)。
(二)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笔试成绩公布后,将对拟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2013年博山区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2013年博山区公开招聘教师报考人员诚信承诺书》,近期同底版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三张,本人笔试准考证(审验后退回)、身份证、教师资格证、毕业证、派遣期内毕业生报到证等以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的相关材料。2013年应届毕业生学校还未发放毕业证和报到证的须提供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包含学历、所学专业、毕业时间等内容的同意报考证明信或就业推荐书。博山区和淄博市常住户口报名的须提交户口簿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正在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及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应聘人员)需提交由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
2、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应聘定向招聘岗位时,除提交相关资料和当年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原件、复印件)外,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毕业生要出具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三支一扶”大学生、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选聘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的毕业生,属于在岗的,要出具县(区)或以上组织、人社部门的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在岗且同意应聘的证明,属于服务期满的,要出具服务期满证书。
以上证件均提交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一律用A4纸复印。考生应保证以上证件及报名表信息的真实性,如发现提供虚假信息,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
取得面试资格的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向招聘主管部门提交有关材料的,则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经招聘主管部门批准后,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和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在同一报考岗位(学科)内,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考试内容和方法
此次招聘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笔试分学科专业知识和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基础知识两门,所考内容不分版本。报考A类岗位的考试内容为本科范围内相应知识,报考B类、C类、D类岗位的考试内容为专科范围内相应知识。报考E类岗位的只进行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测试,所考内容与B类、C类、D类岗位相同。
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区招聘主管部门根据应聘人数和考试情况确定。在笔试合格分数线内,根据笔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学科)计划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名单。招聘计划在10人以上(含10人)的岗位,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名单。达不到以上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员名单。
笔试时间:2013年7月27日。
上午8∶00—9∶00教育学、教育心理学。
10∶00— 11∶30学科专业知识。
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二)面试
报考A类岗位、B类岗位、C类岗位、D类岗位的要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其中报考幼儿教师和音乐、美术、体育岗位的还要进行专业技能测试。报考E类岗位的考生只进行通用能力面试。
1、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主要考察考生教学设计、教学能力、教学基本功、专业知识等教育教学的基本素质。测试采取说课的形式进行,考生自备教材复习(淄博市通用教材,其中报考A类岗位的考生使用初中教材,报考B类岗位的考生使用小学四、五年级教材,报考C类、D类岗位的考生使用淄博市通用教材),测试前考生抽签确定说课课题。说课时间不超过15分钟。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技能测试
报考幼儿教师和中职中小学教师音乐、体育、美术岗位(学科)考生还需参加技能测试,技能测试的内容和办法届时另行通知。
3、通用能力面试
通用能力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法,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理论素养、思维能力、教学业务能力、语言表达、举止仪表等。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面试考务费每人70元。
(三)计分方法
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其中学科专业知识占笔试成绩的60%,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占笔试成绩的40%),面试占总成绩的50%(其中幼儿教师,音、体、美考生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占面试成绩的50%,技能测试占面试成绩的50%)进行计分。成绩计算采用百分制,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考试成绩在博山教体信息网和博山政务网公布。
五、考核和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分岗位(学科)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体检人员,参加面试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进入考核体检人员的面试成绩不能低于60分。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笔试成绩仍相同的以笔试中学科专业知识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学科专业知识成绩仍相同的,采取增加面试的方法确定。
考核根据招聘岗位(学科)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核对象。考核时,对考核对象人事档案及相关证件进行审查,对审查未通过的,取消聘用资格。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标准和《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考核、体检工作由招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对考核、体检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造成的岗位空缺,经招聘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从同一报考岗位(学科)参加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根据考试、考核、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进行岗位选择。对符合聘用条件的拟聘用人员, 按照A类、B类、E类不同类别,根据报考岗位(学科)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单位。经批准聘用的,由招聘主管部门办理聘用派遣手续。被聘用人员办理有关备案手续后,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
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属在职人员聘用的试用期为6个月,新就业人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继续聘用;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试用期间和试用期满后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七、咨询、监督电话及其他
招聘工作受区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本次教师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本公告由博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博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博山区教育体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博山区教育体育局0533—4297700
查询网站:博山政务网http://www.boshan.gov.cn
博山教体信息网http://www.bsjy.net
监督电话:博山区监察局0533—4110117
博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博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博山区教 育 体 育 局
2013年7月10日
更多信息请查看山东省教师招聘考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