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向胡埭、马山地区)
一、测试内容
1、绘画(100分)
2、美工(100分)
3、自弹自唱(100分)
4、舞蹈(100分)
四项测试成绩按照25%:25%:25%:25%折算出专业技能最终成绩。
二、测试时间
2013年7月10日(星期三)上午半天
上午7:20—8:20 绘画、美工(全体考生分二个考场同时进行)
上午8:40—12:20 钢琴自弹自唱、舞蹈(全体考生按抽签顺序逐个进行)
三、测试地点
无锡市太湖格致中学(无锡市太湖街道方庙路68号)。
四、注意事项
1、测试人员一律凭本人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从测试地点南大门进入。车辆依照安排统一停放在指定地点。
2、考生于测试当日上午6:40前至测试地点考生休息室报到,上午7:00前尚未报到的,取消其测试资格。
考生休息室:无锡市太湖格致中学教学楼微格教室
3、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报到抽签,报到时须查验考生身份证、准考证。考生不得在测试过程中泄露本人工作单位、姓名、准考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否则以作弊论处。
4、绘画、美工连续测试,测试时间合计60分钟,绘画、美工时间由考生自行分配。
绘画:考点仅提供测试4K画纸,绘画其他材料(绘画工具、颜料、勾线笔等)一律自备。画纸反面写有抽签号,考生不得在画纸上另写单位、姓名、准考证号等信息。
美工:考点提供16K彩色卡纸每人10张。其他工具(刀具、胶水等)一律自备。考生不得自带纸张、模具、参考书及其他任何辅助材料等。
测试结束,美工作品及绘画作品一律放在桌上,待考场工作人员清点后,考生方可离场。清场后,考生不得返回考场。考生作品由组织方保管、处理。
5、弹唱、舞蹈连续测试,先弹唱后舞蹈,时间合计5分钟,弹唱、舞蹈测试时间由考生自行分配。
全体考生在参加完绘画、美工测试后,到考生休息室报到,根据抽签顺序,参加自弹自唱和舞蹈测试。
钢琴自弹自唱:边弹边唱自选曲目一首,不使用话筒,不外带伴奏。
舞蹈:限儿童舞蹈,不得带舞伴。舞蹈如需使用伴奏请自带伴奏音乐及播放设备(自备干电池),并由考生本人控制播放。禁止用手机播放伴奏音乐。服装等其他道具等自备。
弹唱、舞蹈测试结束,领取通讯工具后,立即离开测试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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