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
你好!
我是报考政法干警的考生,我想问你一下,我身高1米75,体重只有56公斤,,是不是不合格?属于瘦弱啊?我看了下测试标准
175-110= 65kg(标准) 低于标准的 15%为不合格
65kg-15%=55.25kg 这样我是不是勉强合格了?
还有,我08年中旬的时候违反治安处罚被罚过款,假如笔试过了?会不会影响我的录取?
回复:判定过于肥胖或消瘦者按以下方法:
实际体重超过标准体重25%以上者为过于肥胖;
实际体重低于标准体重15%以上者为过于瘦弱。
标准体重计算方法:
标准体重(千克)=身高(厘米)-110
超出和低于标准体重的百分数计算方法:
〔实际体重(千克)-标准体重(千克)〕÷标准体重(千克)×100%
计算了下,应该还没有低于标准体重15%以上。
受治安处罚过问题不大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