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建筑大学2013年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2013-07-04来源:辽宁省人事考试局网

沈阳建筑大学2013年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3年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人社发[2013] 43号)和省教育厅《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3年省属高校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辽教办电[2013]2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与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普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2013年应届毕业生及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二、招聘基本条件

1、应聘者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的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及其他条件;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所聘岗位工作任务。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应聘者的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3年12月31日。应届毕业生考试、体检、考核合格后,按期毕业并于2013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

三、招聘方式

此次招聘采取考核方式。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在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统一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一周内。

2.报名方式:请携带本人简历,学历、学位证书以及可以证明本人在本专业领域相关成绩和研究成果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沈阳建筑大学人事处报名。

(三)资格审查

主要审核应聘者提供的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材料,能证明个人能力、资历(经历)的有关材料及主要工作业绩证明材料等(原件和复印件)。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如个人条件不符合申报岗位要求,随时发现均取消其应聘资格。应聘者应确保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如发现提供虚假信息或不准确信息者,学校将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未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审查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考核

重点考核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专业功底、研究能力、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综合素质等情况。考核拟采取试讲、答辩、测评等方式。考核时间、地点以学校电话通知为准。

(五)体检

按照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体检操作手册组织实施。具体时间以学校电话通知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

(六)公示和聘用

确定拟聘人员后,经省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后,统一在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疑义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对于公示有疑义的人员学校将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的监督。

六、其他未尽事宜,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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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沈阳建筑大学2013年公开招聘人员计划信息表

《沈阳建筑大学2013年公开招聘人员计划信息表.xls》来源于辽宁省人事考试局网,最近更新2013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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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建筑大学

2013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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