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201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的规定,决定于2013年7月15日至7月19日进行百色市201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工作,现将体检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确定体检人选。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201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广西壮族自治区201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规定:招录机关根据计划录用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按照报考人员综合成绩〔公共科目笔试合格总成绩(含照顾加分)+专业笔试成绩+面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来确定体检人选。综合成绩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的确定为人选;综合成绩、面试成绩都相同时,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科目成绩高的确定为人选。报考公安(含森林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非公安专业人员须进行体能测评。
体检人选的确认及相关体检事宜由招录机关通知。招录机关无法通知体检人选及通知后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过后不再进行补体检。自愿放弃体检资格的,应在接到体检通知的2日内向招录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否则,作随意放弃考录资格处理。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资格的,从报考同一职位且面试合格的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事宜由招录机关另行通知。
二、体检时间安排
百色市201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工作分5天进行。招录职位的人员体检时间安排详见附件。
三、体检报到时间及地点
请体检人员按招录职位体检时间安排持身份证、笔试准考证、体检通知书等原件和体检组织单位要求出具的证件参加体检。请于体检当日上午7:00时集中到百色市人事考试中心(百色市人才市场综合楼一楼大厅。广西百色市城东路拉域小区内,乘坐4路、8路公交车到百色市人才市场下车),由体检实施机关统一组织到医院参加体检。咨询电话:0776—2841711
四、体检标准
体检严格按照自治区人事厅、自治区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桂人发〔2005〕29号)、自治区人事厅、自治区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桂人发〔2007〕37号)和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卫生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桂人社发[2010]29号)及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公务员局《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桂人社发〔2010〕232号)、《关于司法行政部门医学、心理矫正类职位视力项目执行标准的复函》(国公综函[2013]13号)、《关于公安机关看守所狱医职位录用体检视力项目执行标准的复函》(国公综函[2013]20号)等文件组织实施。
五、体检费用
体检费用由体检医院按规定收取,费用由体检人员自理。
六、体检须知
(一)体检考生必须按规定时间、地点准时报到,集中统一前往体检医院进行体检。未按规定时间、地点报到和参加统一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二)体检考生在报到时,通讯工具须统一交由工作人员保管,体检结束后方可取回。
(三)考生按分组进行体检,考生必须服从本组工作人员的指挥,自觉遵守秩序,不得擅离本组。考生在体检过程中未经批准,不得与体检工作人员以外的人员联系。未检完擅自退场不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其他事项:
1.均应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未经体检实施机关指定医疗单位的检查结果一律无效。
2.体检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3.体检表上贴近期二寸免冠照片一张。
4.体检表第2页由受检者本人填写(用黑色签字笔或钢笔),要求字迹清楚,无涂改,病史部分要如实、逐项填齐,不能遗漏。
5.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前不要吃早餐。
6.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7.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
8.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对您的录用。
9.体检医师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必要的相应检查、检验项目。
附件:
中共百色市委组织部 百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三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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