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技师学院2013年招聘教师公告
2013-07-02来源:镇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根据《镇江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镇办发〔2012〕24号)文件精神,结合镇江技师学院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简称市人社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名新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对象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研究生学历户籍不限,本科及以下学历限镇江市户籍);

(二)年龄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7年6月30日至1995年6月30日期间出生,部分岗位对年龄有明确要求的,从其要求),年龄、工作经历等计算的基准日期为2013年6月30日(毕业生在校期间的实习、勤工助学等不列入工作年限);

(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四)具备良好的品行;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要求;

(六)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七)招聘岗位、人数和所要求的学历、专业等资格条件详见《镇江技师学院2013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下简称《岗位表》)。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不得应聘。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2013年7月15日(星期一)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至镇江技师学院人事处报名(办公楼一楼2113房间)。地址:镇江市桃花坞路263号,下同。

(二)报名所需提交材料:应聘报名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技能比赛获奖证书等应聘岗位所需证书、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交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1张,填写《镇江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1份(下载网址http://hrss.zhenjiang.gov.cn/xxgk/clxz/fgzcc/),缴纳报名费100元,办理报名手续。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三)资格审查:应聘者须对照应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如实填写登记表的各项信息。报名时由招聘单位对应聘者报名资格进行初审,录用公示前由市人社局组织人事处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时如发现不符合应聘岗位所应具备的资格条件或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核减或取消岗位:截至报名结束,各岗位报名人数应超过招聘计划数3倍比例,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经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后,将在市人社局网站发布公告,取消该招聘岗位或降低开考比例开考。

三、考试

本次招聘考试由笔试、专业面试(或技能测试)两部分组成。考试由镇江市技师学院制定考试工作方案,规范命题、考试、阅卷评分等环节,完善保密制度,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并按考试工作规范组织考试,确保考务安全。考试工作方案报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核准同意后,在市人社局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组织实施。

1.笔试:笔试内容为招聘岗位所必需专业知识,不指定教材。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岗位招录计划书3倍比例确定进入专业面试(或技能测试)人选(末位同分则一并进入面试或技能测试)。笔试成绩和入围名单于笔试结束后2日内在市人社局网站(hrss.zhenjiang.gov.cn)公布,考生可凭准考证号查询。

2.专业面试(或技能测试)。代码为01-02岗位的考试方式为工艺分析及操作技能测试,内容为岗位所需工作技能和业务能力,测试时间约180分钟/人;03-05岗位的考试方式为专业面试,包括备课、说课和回答问题三个部分,测试时间约40分钟/人,其中,准备时间20分钟,说课时间15分钟,回答问题5分钟。面试和技能测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3.总成绩计算:考试均采取百分制,按专业知识笔试和专业面试(或技能测试)各占50%计算。考试总成绩以60分为最低合格线,达不到最低合格线者不予录取。总成绩于考试结束后3内在镇江市人社局网站(hrss.zhenjiang.gov.cn)公布。

4.考试时间:笔试时间:2013年7月22日(星期一),考生须于7月19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凭本人身份证到镇江技师学院人事处(联系电话85897755、15952893778)领取《准考证》。面试或技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计划人数1:1的比例和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的人选。如招聘岗位人数末位出现同分,以面试(或技能测试)成绩高者入围;如面试(或技能测试)成绩也相同,则加试确定名次。体检、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参照普通公务员录用体检和考察标准组织进行。因体检、考察不合格以及弃权出现缺额时,从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序实行一次性递补。

五、聘用手续

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经市人社局审核后在镇江市人社局网站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招聘单位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招聘人员聘用手续。被聘用考生与原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考生本人自行负责处理。聘用名单公布后两个月内未到单位报到并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其他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咨询电话:0511—85897755,监督电话:0511—85340418(市人社局组织人事处)。

附件:《镇江技师学院2013年公开招聘岗位表》

镇江技师学院

二〇一三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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