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2013年考录公务员体检考生须知
2013-07-01来源:六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

一、体检考生按照规定的时间到六安市人力资源市场(佛子岭路市政务中心东、住房公积金中心西)集中点名,不得迟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二、体检考生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体检通知书(均为原件)并随身携带,以备查验。

三、严格遵守纪律,服从工作人员的统一管理和安排,不得离组单独自由行动。

四、认真核实自己的抽签号,如有不符,立即报告。请携带黑色签字笔或钢笔,在体检表正面右上角“体检编号”处填写本人的抽签号并在体检表第一页有无既往病史对应的“有”、“无”栏打上“√”,考生的姓名等相关信息不要填写。

五、体检时,不得携带和使用通讯工具(如有携带必须上交领检人员,统一保管),否则,按违纪处理。

六、受检考生在体检中拒绝复检或专项检查、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均按体检不合格处理。

七、体检考生不得有陪属参加;不得有要求医护人员作出有碍公正体检结果的言行;不得对医护人员和工作人员无理纠缠和取闹,影响体检工作秩序。

八、《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除此以外,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进行复检,复检要求应在接到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安排。

九、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当场复检。

十、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执行。其中,报考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职位的考生,身体条件应当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要求。体检标准请考生在安徽人事考试网等网站自行下载。

十一、报考警察职位(公安、森林公安、司法警察)视力适用标准: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信息通信、网络安全管理、金融财会、外语及少数民族语言翻译、交通安全技术、安全防范技术、排爆、警犬技术10个职位,单侧矫正视力低于5.0,不合格;其余职位单侧裸眼视力低于4.8,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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