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泸州市纳溪区教育事业单位选调业绩加分方案
2013-06-29来源:泸州市纳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报考教师的业绩按不同级别分别计分(同序列有多项加分的不累加,以所获得最高分值计分),业绩加分总分10分。所有业绩累计加分总分未超过10分,按实际得分计入总成绩。

业绩加分按以四个序列计分:

一、2008年9月以来获得全国、省、市、区级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先进教育工作者、先进德育工作者(含师德标兵)分别计5分、3分、2分、1分(以上各项不累计加分,只计算最高项得分)。

二、2008年9月以来本学科(选调对应学科)的教育教学科研成果、教学优质奖、优质课竞赛获奖。各级加分分值如下:

(一)、政府:国家级5分;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4、3.5、3分;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2.5、2、1.5分;区级一、二、三等奖分别1、0.7、0.5分

(二)、教育行政部门:国家级4分;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2.5、2、1.5分;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1、0.7、0.5分;区级一、二、三等奖分别0.5、0.3、0.2分;

(三)、教育科研部门:国家级3分;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1、0.7、0.5分;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0.7、0.4、0.2分;区级一、二、三等奖分别0.3、0.2、0.1分。

以上三项只选取分值最高一项作为加分。

三、省级骨干教师(含上一届和本届)、省级教学名师计3分,市级知名教师、市级骨干教师、市级学科带头人(含上一届和本届的)计2分,区级骨干教师、区级教学名师、区级学科带头人(含上一届和本届的)计1分(不累计,只计最高项得分)。

四、经组织批准(安排)到会东县支教1年加1分、到青川县、小金县、乡城县支教一学期的加1分(一年的加2分);在纳溪区内四类地区村小工作满5年的计2分(未满5年的不计分,下同),超过5年的,每多1年加0.2分,最高计5分;在三类地区村小工作满5年的计1.5分,超过5年的,每多1年加0.1分,最高计4分;在二类地区学校工作满5年的计0.5分,超过5年的,每多2年加0.1分,最高计2分,在二、三、四类学校各任职不满5年,而累计任职满5年的,按二类地区学校方法计算,区外村小任教经历不列入加分。以上各项不累计加分,只计最高项得分。

报名结束,不再受理和认定任何业绩加分材料。加分材料报名时当场签字确认后,于面试前通过纳溪区人社局网站进行公示,无异议后确认为最后加分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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