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和《广宁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宁府办[2011]78号)的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县政府同意,我县将公开招聘中小学、中职校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
广宁县乡镇中小学、广宁一中、广宁中职校共招聘12名教师,其中高中3名,初中小学6名,中职校3名(详见《广宁县2013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持有教师资格证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以上、专业对口的应、往届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法律、法规,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心理素质。
2、五官端正,身体健康。
3、专业知识、教学基本功扎实,能胜任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
4、具有招聘职位所需的学历和资格条件。
5、年龄30周岁以下(1983年6月30日后出生)。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曾被开除公职、在各级招考公务员和招聘工作人员过程中被招录主管机关认定有考试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三、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2013年7月10日至2013年7月12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2、报名地点:县教育局人事股。
3、报名要求:报名者须提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等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办理了暂缓就业或人事代理的同时提供有关材料,暂未获得教师资格证的应届毕业生须提交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出具教师资格证正在办理中的证明),在国有单位工作的员工报考须经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本人近期同底彩色免冠大一寸照片1张,根据粤价函[2011]1181号文规定,收取考试费55元。
应聘人员所提交的有关证件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即取消应聘资格。
四、资格审查
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育局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发给《准考证》,请考生于2013年7月18日持本人身份证到县教育局人事股领取《准考证》。
五、考试
本次招考实行竞争性选拔考试;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1、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考试内容为教育类公共知识。内容包括: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法规、教材教法和班主任工作等,不指定考试用书。
笔试时间:2013年7月19日
上午:09:00—10:30(笔试地点另行通知)
2、2010年(含2010年)以来在本县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依据有关政策,笔试成绩加10分后再折算。
3、面试最低入围分数线由广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宁县教育局按规定划定。
(二)面试
1、面试人选按拟聘岗位人数与面试人数1:3比例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在笔试成绩入围的考生中确定面试对象,如拟聘用岗位人数与报考人数未达到1:3比例,则按实际参加笔试成绩入围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2、面试内容主要有备课、说课、答辩、专业知识测试、专业基本功实操等。具体面试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7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划定为60分。
六、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考试结束后,对考试总成绩60分以上的考生依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招聘岗位出现空缺时,由县人社局、县教育局根据学校学科岗位需求研究决定是否补充,确需补充体检人选的,从空缺学科岗位相近专业考试总成绩由高至低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工作按照《关于调整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粤人社发[2011]134号)组织实施。
(二)考察
由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县教育局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276号)规定对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工作或学习表现等情况,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进行考核。
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录用的;公示中发现问题的,是否递补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育局研究决定。
七、聘用
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通过广宁县人民政府网、广宁教育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报批聘用。
八、注意事项
1、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遗失不补。考生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证件不齐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2、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以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本公告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电话:(0758)8618002;广宁县教育局人事股,电话(0758)8632084。
广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宁县教育局
2013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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