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不断优化习水县乡镇村级小学教师队伍结构,推动义务教育可持续发展,结合当前乡镇村级小学教育工作需要,经习水县政府研究并报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乡镇村级小学教师200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数量
计划公开考试招聘小学教师200名(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招聘的所有教师均到习水县乡镇村级小学工作。具体职位设置情况见附表。
二、招聘对象、条件
(一)对象
1、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专业不限。
2、中等师范学校具备教师资格证的应往届毕业生。
(二)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户籍不限。
2、遵守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4、身体健康,身体条件符合岗位需求。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5年7月5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7年7月5日以后出生)。
6、3年内须取得教师资格证,否则将解聘。
7、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习水县行政事业单位在职的正式人员(含2010、2011、2012年的特岗教师、2013年已招考选岗的幼儿教师、进入体检的高中教师和已签约的特岗教师);
(2)受立案调查侦查尚未结案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
(4)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5)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政策计划外生育的;
(6)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条件的人员。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3年7月5日至8日。
2、报名地点:习水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人事教育科。
3、每个考生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4、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1份。
(2)毕业证原件(如有教师资格证的提供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其复印件1份。应届毕业生如还未领取毕业证,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其复印1份;
(3)本人近期同底彩色免冠1寸照片3张。
(4)交报名费100元。
(二)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由县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公示合格人员名单。招考职位计划数和报名数达不到1:3比例的,由县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职位计划予以调减或取消,调减或取消情况在媒体上向社会公布。
(三)准考证发放
2013年7月12日,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缴费收据,在习水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人事教育科领取准考证(准考证笔试面试共用,请妥善保管)。逾期未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笔试和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折算时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报名后未参加考试的,计入开考比例,其各项成绩均按“0”分计算。
(一)笔试
1、笔试采用闭卷考试的方式,考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综合知识考试范围:政治理论与教育政策、法律基础、教师职业道德、科技常识、人文历史常识等方面的基本知识。专业知识考试内容:小学语文、数学学科相关知识。综合知识占笔试成绩的40%,专业知识占笔试成绩的60%。由县教师招聘领导小组组织命题。
2、笔试时间:2013年7月13日 上午9∶00—11∶30
3、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结束后,按职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名,并予以公示。
(二)面试
笔试结束后,按照职位计划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如出现末位成绩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小学教育专业技能知识、仪容仪表、语言表达能力和应变能力等。进入面试人员及面试时间和地点在笔试成绩公示时,同时在习水教育科技网和习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发布通知,不再另行电话通知。
面试结束后,按职位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名,并予以公示。
根据招考职位1:1的比例,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末位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取笔试成绩高者作为体检对象;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均相同的,重新组织面试)。
五、体检
总成绩公示后,组织体检人员到县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指定的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在医院确认体检结论的5个工作日内,将体检不合格的项目告知体检不合格人员。初次确认不合格的,本人可提出申请,经县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可复查一次。复查仍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在总成绩公示7个工作日后进行,具体事宜在习水教育科技网和习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通知。
六、考核(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核(政审)对象,政审由县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考核(政审)对象进行考核,并将考核(政审)结果告知被考核(政审)对象。考核(政审)对象在考核前应提交的资料:毕业证原件,所在乡镇计生办出具的未违反计划生育证明(未婚者提供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所在乡镇综治(公安)部门出具的未违纪违法证明。
在考核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县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取消考生的聘用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