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锦州市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守则
2013-06-25来源:锦州市人事信息网

一、面试人员应携带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在规定时间内参加面试。

二、面试人员要遵守纪律,按面试程序和要求参加面试,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规定,影响面试。

三、面试人员在开考前30分钟进入候考室抽签,按抽签顺序参加面试,抽签开始时仍未到达候考室的,剩余签号为该面试人员顺序号,面试开始后仍未到达候考室的视为自动弃权。面试人员在候考过程中不得随意出入候考室,携带的通讯工具要关闭后放在指定地点,交由工作人员保管。

四、面试人员在面试时不得携带任何物品和资料进入面试考场。每个面试人员面试时间不超过15分钟。

五、面试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向考官或工作人员(候考室工作人员除外)透露本人的姓名、考号、工作单位等信息,不得穿戴有职业特征或明显标志的服装、饰品,违者面试成绩按零分处理。

六、面试人员面试结束后,立即离场,在考场外候分,待下一名考生面试后,再返回考场听分,听完分后,应在面试成绩汇总评定表上签字确认,并由工作人员引领离开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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