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3年抚顺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实施方案》(抚人社发[2013]26号)文件精神,经市人社局核准,市体育局决定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条件、公开报名、公开考试、公开聘用、公开监督。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聘用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工作组织形式
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市人社局的统一要求,由市体育局负责会同用人单位组织实施公开招聘的笔试、面试、考核等工作。市人社局负责对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并由市纪检监察部门对公开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1.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本科以上毕业生及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均可报名应聘。抚顺市体育局所属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不得报考。
2.招聘基本条件
应聘人员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年龄要求:应聘人员年龄须在30周岁以下(1982年7月31日(含)之后出生)。
教师资格证及高级职业技能证书的获取时间为报名截止日期之前。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2013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先行报名,考试、体检、考核合格后,按期毕业并于2013年7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者的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
四、招聘方式和步骤
(一)招聘方式
此次招聘采取考试、考核的方式进行。
招聘岗位开考比例为2:1,招聘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未达到开考规定的,取消招聘计划。
(二)招聘步骤
1.公布招聘计划。招聘信息发布在抚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fsrs.gov.cn)(以下简称市人社网)。
2.报名
1)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2)报名时间:7月8日至7月9日。上午9点至11点;下午1点至4点。
报名地点:抚顺市体育彩票管理中心1楼(抚顺市顺城区新华大街10—8号)。
3)报名人员需交纳考务费50元
4)报名人员学历和资历等条件必须符合招聘岗位的要求,且只能选择一个招聘单位当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名时考生应认真填写报名信息,并保证所填信息真实有效,否则后果自负。
5)报名人员应提交下列材料(所有复印件需用A4纸):
⑴报名表(附件2,考生需自行下载填写并打印,粘贴近期免冠2寸照片);
⑵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⑶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资格(奖励)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13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的须提供本人在校学习证明,加盖单位公章);
⑷岗位要求其它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6)考生自报名开始至考试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考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导致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3.资格审查。市体育局和用人单位共同负责资格审查。审查内容包括:报名资格条件、奖惩情况、是否符合报名岗位要求的专业及其他条件。报名的同时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凡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笔试、面试资格,未在规定时间内接受资格审查者,视为自动放弃。
4.考试
(1)笔试:笔试由市体育局统一组织。考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考试时间为100分钟,满分为100分。
(2)笔试时间:笔试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领取准考证时间及地点以打电话形式通知每名考生。
(3)笔试成绩发布和面试人选的确定:考试结束后,由市体育局对笔试成绩进行汇总分析并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并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面试人选,专业技术的教练员岗位按照1:5的比例,其他岗位按照1:3的比例选定参加面试人员。笔试成绩及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布。
(4)面试:面试由市体育局和用人单位统一组织实施。面试内容主要考察应聘人员适应实际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聘用。面试结束后,由市体育局将面试成绩汇总后上报市人社局,并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布。
本次考试不指定范围、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5)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由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两部分组成,比例为4:6。即总成绩=笔试总成绩×40%+面试成绩×60%。
笔试、面试及总成绩出现小数时,均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5.体检和考核
所有招聘岗位均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总成绩并列时,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人选。
体检工作由市体育局和用人单位统一组织实施。体检在市人社局指定的市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体检费用原则上由应聘者承担。
考核工作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市体育局负责指导、监督。重点对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复查报考资格。
体检或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因体检和考核不合格或应聘者自愿放弃等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将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一次。
6.公示和聘用
体检和考核合格后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抚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fsrs.gov.cn)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内,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予以聘用。由用人单位与其本人按照《抚顺市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暂行办法》(抚政办发〔2005〕41号)签订《辽宁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连同考核材料和体检结果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合同鉴证手续。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任;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其他
1.实行诚信承诺制度。应聘者应认真阅读招聘岗位信息,如实填写个人情况。凡弄虚作假或与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在资格审查和聘用审批时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2.在公开招聘期间,应聘者应确保通讯工具畅通,如因个人原因无法通知或者不按规定参加笔试、面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签订聘用合同等,视为自动弃权。
3.专业条件参照《辽宁省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201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专业(学科)指导目录》执行,如考生所学专业未被列入上述《指导目录》符合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的,经市体育局领导小组研究同意视为符合要求。
4.已参加工作的应聘者须征得所在单位同意,自行解决与原工作单位的人事劳动关系问题,出现纠纷由考生自负。
5.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照《2013年抚顺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实施方案》(抚人社发[2013]26号)及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为方便应聘者报考,加强对此次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督,设立政策咨询、监督举报及招考单位联系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
抚顺市体育局综合处024-57500496
抚顺市体育运动学校办公室024-53875011
抚顺市业余体育训练管理中心024-57671156
抚顺市体育彩票管理中心024-57579299
监督电话:024-52850037(市纪委)
024-52426132(市人社局)
附件:2013年抚顺市体育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岗位信息表
抚顺市体育局
二〇一三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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