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沈阳市理工大学公开招聘公告
2013-06-25来源:辽宁省人事考试网

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3年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人社【2013】43号)及省教育厅《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3年省属高校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辽教办电[2013]27号)文件精神,结合沈阳理工大学实际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岗位和管理岗位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考试、考核的基础上择优录用。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取得国家承认的研究生学历的人员,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具有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能力;

4、身体健康,适应岗位要求;

5、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本科,并符合招聘岗位具体的学历、专业、资历要求。

6、应届毕业生可先行报名及考试。考试、考核、体检合格并于2013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

7、其他具体要求见《计划信息表》招聘条件。

三、招聘岗位

具体招聘岗位、人数、专业及学历要求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在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统一发布的招聘信息。

四、招聘方式

招聘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学校采取考核方式;招聘具有硕士学位的人员,学校采取考试考核方式。

五、招聘程序

(一)公布招聘信息

招聘信息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在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统一发布。

(二)报名

1. 报名时间:省人社厅发布公告之日起一周内。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者,将不能进入后续的招聘考核程序。

2. 报名方式为网上报名。应聘人员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将《沈阳理工大学公开招聘报名表》(见附件)发送至sylgzp@163.com(发送至其它邮箱无效)。报名表中应明确写出申报岗位名称,且每人限报一个岗位。邮件主题必须注明:姓名+应聘岗位(例:张** +从事辅导员工作),“应聘岗位”参照计划表中“岗位简介”一栏填写。

3. 以考试考核方式招聘的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不足2:1时,将取消或削减该招聘计划。

(三)资格审查

学校结合招聘岗位的具体要求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应聘人员须按照填写的报名信息如实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和岗位需要的其他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如个人条件不符合申报岗位要求,随时发现均取消其应聘资格。应聘者应确保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如发现提供虚假信息或不准确信息者,学校将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

资格审查的时间及相关事宜将在网上报名结束后二日内在沈阳理工大学网站www.sylu.edu.cn通知通告栏公布。未在规定时间内接受资格审查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考核与考试考核

招聘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学校采取考核方式。考核形式为面试,主要考核应聘者讲课技能、科研潜在能力、岗位专项技能、工作实绩等,考核结束后,计分排序。

招聘具有硕士学位的人员,学校采取考试考核方式。考试考核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考试科目为综合能力测试。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和笔试成绩的查询见沈阳理工大学网站www.sylu.edu.cn通知通告栏。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岗位分别排序,按招聘计划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最后一名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未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者不能参加面试。参加面试人员名单见沈阳理工大学网站www.sylu.edu.cn通知通告栏。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未到达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聘用。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5:5的比例计算应聘人员考试考核的最终成绩。

(五)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的最终成绩,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岗位分别排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者,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在省人社厅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合格者可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因体检不合格或应聘者自愿弃权等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按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递补。

(六)公示与聘用

确定拟聘人员后,经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后,统一在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学校为公示无疑义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公示有疑义人员学校将认真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在招聘期间,应聘者如不按规定参加面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六、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监督,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七、其他未尽事宜,按照省人社厅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24-24686160

附件:沈阳理工大学2013公开招聘计划信息表

附件:2013年沈阳理工大学公开招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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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沈阳理工大学公开招聘报名表》来源于辽宁省人事考试网,最近更新2013年0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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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理工大学

2013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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