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2013年招聘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公告
2013-06-18来源:河南省教育网

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适应全区教育事业发展需要,根据《郑州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暂行办法》(郑政文〔2006〕171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郑州高新区2013年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220名。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

1.2011、2012、2013年毕业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或综合大学相关专业的毕业生;

2.中小学、幼儿园在职优秀教师。

二、招聘岗位、名额

(一)初中教师70人

语文16人,数学4人,英语9人,政治6人,地理5人,物理4人,生物4人,化学4人,信息技术10人,体育5人、美术3人。

(二)小学教师120人

语文50人、数学12人,英语13人,体育15人、音乐16人、美术10人、思想品德4人。

(三)幼儿园教师30人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遵纪守法,勤勉敬业,为人师表,热爱教育事业,品行端正,身体健康。普通话水平二级乙等以上(语文学科教师须二级甲等以上)、年龄30周岁以下(1983年7月1日以后出生)。

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曾被开除公职或学籍的;因违法违纪正被调查处理的;其他不符合任职条件的。

(二)任职条件

1.初中教师资格条件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初中或高中教师资格证。

2.小学教师资格条件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大专及以上学历、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

3.幼儿园教师资格条件

幼儿师范学校或其它学校幼儿教育(学前教育)专业毕业、具有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及以上学历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证。

以上应聘者报考学科以教师资格证上认定的学科为准,所学专业不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

四、招聘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网上报名及资格初审

1.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为2013年6月26日9:00—28日24:00。考生登录郑州人事考试网(www.zzrsks.com.cn)后,点击“网上报名”进入网上报名系统,点击“报名填表”,按要求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和报考岗位后上传照片。上传照片要符合系统规定:清晰、无变形,一寸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红底、蓝底、白底均可,JPG格式。利用图片软件制作时,图片大小宽为130像素,高度为160像素,最终效果以输出后的大小为准,宽高比例约为1.3:1.6,像素大小30kb以下,以便制作准考证时使用。考生上传信息后要牢记网上报名序号,以备再次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时使用。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不能使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

2.资格初审

招录单位根据招聘条件对报考人员填报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并在报考者报名后的2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资格初审时间截止到2013年6月29日下午17:00。对审核不合格的,给予说明理由;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重新上传照片。报考者可在填报信息1个工作日后登录郑州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3.网上缴费

报考资格初审合格人员,通过原报名网站缴纳笔试考务费30元(报考者准备银行卡,开通网上银行功能并存上足够缴费的金额),缴费时间截止到2013年6月30日下午18:00,未按期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4.打印准考证

网上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于2013年7月11日9:00—13日9:30之前登录郑州人事考试网(www.zzrsks.com.cn)报名系统,按照网络提示打印准考证(A4纸)。考试时,考生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5.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并全面理解郑州人事考试网提供的关于本项考试的文件内容,确信本人符合本项考试报名条件。如果本人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但进行了报名,本人的报考资格、考试成绩无效。已经缴纳的考试费用不予退回,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6.拟招聘岗位数与笔试人员报名人数比例达不到1:5的,经招教领导小组批准,可适当降低招考比例。

(二)笔试

1.时间、地点:2013年7月13日,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笔试科目:教育基础知识测试。

3.笔试成绩仅作为进入面试的依据,笔试结束需妥善保管准考证,笔试准考证丢失造成的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

(三)面试资格确认

面试资格确认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拟面试考生应本人携带面试资格确认表、笔试准考证、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证、职称证(在职人员提交)及其它相关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接受现场资格确认。2013年应届毕业生可先持毕业院校出具的学历及教师资格证证明、加盖院校公章的就业协议书或就业推荐表等2种证明材料接受现场资格确认,并在规定时间交验证件原件。逾期不交者,视为未取得证件。经过面试资格确认,根据学科笔试成绩按拟招聘岗位名额 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如达不到1:2比例的,经招教领导小组研究,可适当降低招聘名额。

(四)面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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