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辽宁省大连外国语学院公开招聘公告
2013-06-15来源:辽宁省人事考试网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3年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人社【2013】43号)及省教育厅《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3年省属高校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辽教办电[2013]2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工作需要,现面向社

会公开招聘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基本条件:应聘者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2、岗位需求的具体条件:详见《大连外国语学院2013年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计划信息表》。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3年12月31日。应届毕业生符合报名条件者可正常应聘,考试、考核、体检合格并于2013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可按规定聘用

,否则不予聘用。

二、招聘方式

此次招聘采取考核方式。

三、招聘岗位

详见《大连外国语学院2013年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计划信息表》。

四、招聘步骤

1、招聘信息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在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统一发布。

2、报名

自招聘信息发布之日起一周内,应聘者将个人简历以网上报名的方式发送至szk@dlufl.edu.cn,注明 “应聘××岗位”,咨询电话:0411-86113000。

3、资格审查

学校结合招聘岗位的具体要求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应聘人员须按照填写的报名信息如实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和岗位需要的其他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如个人条件不符合申报岗位要求,随时发现均取消其应聘资格。应聘者应确保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如发现提供虚假信息或不准确信息者,学校将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

资格审查的时间及相关事宜将在我校网站公布。未在规定时间内接受资格审查者,视为自动放弃。

4、考核

考核专家组由5-7名熟悉相关专业知识、具有面试实践经验的专家担任。考核内容包括应聘人员的教学能力、科研能力、业务能力、从师素质等方面。

5、体检

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者,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在省人社厅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合格者可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6、公示与聘用

确定拟聘人员后,经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后,统一在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学校为公示无疑义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公示有疑义人员学校将认真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在招聘期间,应聘者如不按规定参加面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的监督。

附件:大连外国语学院2013年公开招聘人员计划信息表

大连外国语学院

2013年6月

更多信息请查看辽宁省事业单位招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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