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度辽宁省卫生系列医药和医药行业工程系列中、初级资格考试通知
2013-06-14来源:辽宁省人事考试网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部门、绥中县人事局,中、省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13年全省卫生系列医药专业和医药行业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考试工作的通知》(辽人社职[2013]20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3年度卫生系列(非医院)医药专业和医药行业工程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专业科目及时间

(一)考试时间:

时间 考试时间 考试专业
11月2日 9:00--12:00 主管药师,主管中药师,药学类工程师,中药学类工程师,医疗器械类工程师
9:00--11:30 药师,中药师,药学类助理工程师,中药学类助理工程师,医疗器械类助理工程师
9:00--11:00 药士,中药士,药学类技术员,中药学类技术员,医疗器械类技术员
(二)专业及科目
级别 考试类别 报考专业 考试科目
中级 卫生系列 主管药师 《药事管理法规知识》、《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一)》和《药学专业知识(一)》
主管中药师 《药事管理法规知识》、《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一)》和《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工程系列 药学类工程师 《药事管理法规知识》、《医药工程综合知识与技能(一)》和《药学专业知识(一)》
中药学类工程师 《药事管理法规知识》、《医药工程综合知识与技能(一)》和《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医疗器械类工程师 《医疗器械管理法规知识》、《医药工程综合知识与技能(三)》和《医药工程专业知识(一)》
初级 卫生系列 药师 《药事管理法规知识》、《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二)》和《药学专业知识(二)》
中药师 《药事管理法规知识》、《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二)》和《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药士 《药事管理法规知识》和《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二)》
中药士 《药事管理法规知识》和《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二)》
工程系列 药学类助理工程师 《药事管理法规知识》、《医药工程综合知识与技能(二)》和《药学专业知识(二)》
中药学类助理工程师 《药事管理法规知识》、《医药工程综合知识与技能(二)》和《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医疗器械类助理工程师 《医疗器械管理法规知识》、《医药工程综合知识与技能(四)》和《医药工程专业知识(二)》
药学类技术员 《药事管理法规知识》、《医药工程综合知识与技能(二)》
中药学类技术员 《药事管理法规知识》、《医药工程综合知识与技能(二)》
医疗器械类技术员 《医疗器械管理法规知识》、《医药工程综合知识与技能(四)》

二、报考条件

凡在我省从事卫生技术(非医院)和医药工程专业技术人员,不受户籍、所有制、身份、档案的限制,均可报名参加考试。离退休后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也可以报名参加考试,通过人员只获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不作为享受工资及其它待遇的依据。公务员和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没有政策规定的情况下,一律不得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达到称职以上。

(二)凡符合基本条件,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主管药师(主管中药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或中药学及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2、取得药学或中药学及相关专业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3、取得药学或中药学及相关专业本科学历,从事药师(中药师)工作满4年。

4、取得药学或中药学及相关专业专科学历,从事药师(中药师)工作满6年。

5、取得药学或中药学及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师(中药师)工作满7年。

(三)凡符合基本条件,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药师(中药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或中药学及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从事本 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2、取得药学或中药学及相关专业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 技术工作满3 年。

3、取得药学或中药学及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本专业 技术工作满5 年。

4、取得非药学或中药学及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获得药士(中药士)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 年。

(四)凡符合基本条件,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药士(中药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或中药学及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2、取得非药学或中药学及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

(五)凡符合基本条件,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或中药学及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2、取得药学或中药学及相关专业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3、取得药学或中药学及相关专业本科学历,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满4年。

4、取得药学或中药学及相关专业专科学历,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满6年。

5、取得药学或中药学及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满7年。

(六)凡符合基本条件,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或中药学及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2、取得药学或中药学及相关专业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

3、取得药学或中药学及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4、取得非药学或中药学及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获得技术员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七)凡符合基本条件,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技术员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或中药学及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 年。

2、取得非药学或中药学及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 年。

(八) 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报考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为报名的必备条件。在岗位聘任之日前,必须取得相应级别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否则不予聘任。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请参加考试:

1、任期内年度考核不合格者;

2、受行政处分期未满的;

3、省人社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规定其它情形的。

(十)报考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的学历,含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五大”毕业生学历和2003 年(含2003 年)前入学的专业证书班学历。

(十一)报考条件中有关资历的要求,是指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今年计算时间截止为 2013年12 月31日。

(十二)报考条件中的相关专业见附件4。

三、考场设置

本次考试在省直考区(沈阳)和各市考区均设考场。报名时选择省直和绥中县考区的报考人员,由省人事考试局在省直考区(沈阳)组织考试;报名时选择其他各市考区的报考人员,由各市人事考试部门在当地组织考试。

四、报名时间、办法

参加我省2013年度卫生系列(非医院)医药专业和医药行业工程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报考人员须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www.lnrsks.com,下同)进行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

(一)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为:2013年7月1日-7月30日,逾期不予补报。

(二)报名办法

1、个人信息填报及照片上传

(1)报考人员应在报名规定时间内,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点击“网上报名”快捷按钮进入报名系统报名。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报名有关文件和提示,按规定的流程和要求提交个人真实、准确的报名信息,并上传本人照片。照片要求为单色背景,正面、免冠二寸近期证件照,照片存储为JPG格式,大小在20KB以下(与报名系统上提供的照片样例大小相近)。

(2)上传的照片将在发放“成绩通知书”时作参照,报考人员须按规定上传照片。

(3)报名时,报考人员应正确选择考区。驻沈的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应选择省直考区,其他报考人员均按属地化管理原则,选择负责本人资格审查的考试机构所在市或绥中县为报考考区。

2、资格审查

(1)报考人员在填报个人信息及上传照片后,应及时下载打印带有本人照片的《2013年度辽宁省部分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

(2)资格审查工作按属地化原则进行。考生于7 月4 日 -8月2日携带有关材料到所在市、绥中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省直驻沈单位的考生到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现场资格审查,逾期不再受理。考生在现场资格审查时所需提交的材料:

①《2013年度辽宁省部分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

②本人身份证(军官证)及复印件(原件当场验证后退还,复印件须有审核人签字,下同);

③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④初级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⑤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年限证明;

⑥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称职证明。

3、现场报名确认

(1)各市、绥中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8 月15日前,将本辖区内符合报考条件考生的 《考试报名表》(一份)和身份证(军官证)、毕业证、工作年限证明、年度考核称职证明的复印件及考生汇总表报当地市、绥中县人事部门进行复审后,再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同时到市、绥中县人事考试部门进行报名确认。省或市、绥中县人事考试部门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办理确认后,报考人员方可进行网上缴费。

(2)各考区人事考试部门在进行报名确认时,应对报名表中的照片进行审核,若照片审核未通过,报考人员须重新上传照片。

4、网上缴费

(1)报考人员须通过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缴纳考试费用。网上支付银行为中国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和农业银行。请报考人员按网上规定步骤操作进行缴费,网上缴费的时间为2013年8月19日-8月23日。

(2)报考人员在网上缴费后,须及早登录报名系统查看本人的交费状态是否为“已交费”,如果显示其它状态,请及时与省人事考试局联系。

(3)报考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5、打印准考证

已缴费的报考人员,请于2013年10月21日-11月2日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用A4纸自行打印准考证(黑白、彩色均可)。报考人员须凭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军人可持军官证)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三)报名咨询

报考人员可向当地考区人事考试部门咨询报名有关事宜。各考区人事考试部门的具体办公地址及考务咨询电话见附件1。

五、收费

(一)全省卫生系列(非医院)医药专业和医药行业工程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费为100元/科。

(二)需要收据报销的考生于考试结束后一个月内到所报考考区的人事考试部门领取。

(三)省人事考试局将在考试报名结束后,向各考区人事考试部门拨付相应的考试费用。

六、答题要求

(一)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和橡皮。

(二)各科目试题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试卷题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七、成绩管理

2014年1月以后,在收到上级有关部门下发的合格标准文件后,《辽宁人事考试网》将发布查询考试成绩的时间及办法,请考生届时关注《辽宁人事考试网》发布的成绩查询通知。

八、信息管理

(一)考试信息统一使用部人事考试中心的《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进行管理。

(二)各市于2013年9月1日利用VPN加密通道接收本考区的报名数据,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考场编排。

(三)各市务必于2013年9月10日前将考场数据利用VPN加密通道上报省人事考试局。上报的考场数据中应包含考点名称、地址、咨询电话,其内容与考点确定单(用于考场信息发布,见附件2)一致。

九、试卷预订及取送

(一)在本地设置考场的各市人事考试部门务必于2013年9月10日前完成试卷预订,将考点确定单(附件2)和试卷预订单(附件3)填写盖章,通过协同平台上报省人事考试局考务部。

各市请务必严格按试卷预订单的格式填报数字,不要随意改动或自行设计试卷预订单格式,以免发生错误。考点确定单中考点的各项信息须与考场数据中的考点信息一致。

(二)各市应于11月31日派专人(2人以上)、专车到省人事考试局领取试卷,11月4日前派专人(2人以上)、专车将试卷、答题卡(纸)送回。

十、其他

(一)我省2013年度卫生系列(非医院)医药专业和医药行业工程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局考务部负责。

项目负责人电话:024-23447332

考务咨询电话: 024-23447330

考试成绩查询咨询电话:024-23447326

附件:全省人事考试部门办公地址和考务咨询电话

附件:2013年度辽宁省卫生系列(非医院)医药专业和医药行业工程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专业指导目录

附件:辽宁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点确定单

附件:2013年度辽宁省卫生系列(非医院)医药专业和医药行业工程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试卷预订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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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点确定单》《2013年度辽宁省卫生系列(非医院)医药专业和医药行业工程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试卷预订单》来源于辽宁省人事考试网,最近更新2013年06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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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O一三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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