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滁州市全椒县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实施方案
2013-06-14来源:安徽全椒县政府网

为解决部分学校教师紧缺和学科不配套等问题,根据《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县委县政府同意,2013年全椒县教育系统公开招聘79名教师,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在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中共全椒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会同县教育局组织实施,县纪检监察机关全程监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

二、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三、招聘岗位

全椒县教育系统公开招聘79名教师,其中高中教师(含县职教中心)14名、初中教师20名、幼儿园教师45名。具体招聘教师的学校和学科见《全椒县2013年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计划表》(见附件1)。

四、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品行;

3、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年龄须在30周岁以下(1982年7月1日以后出生),研究生学历的考生年龄放宽到35周岁以下(1977年7月1日以后出生);

5、持有符合岗位要求的相应学科、学段的教师资格证书(县职教中心招聘的教师可在聘用后两年内取得,否则终止聘用合同);

6、学历、专业要求:

⑴应聘全椒中学、慈济中学教师岗位,要求具有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下同)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专业对口;

⑵应聘县职教中心和初中教师岗位,要求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对口;

⑶应聘幼儿园教师岗位,要求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报考招聘岗位聘用后即构成《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的回避关系的。

五、招聘程序和方法

公开招聘工作按照以下步骤组织实施:

(一)公告

招聘公告于6月10日起在县政府网站、县教育局网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等相关媒体上发布。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采取现场报名,时间:2013年7月1日—7月5日,每天上午8:00—11:00,下午3:00—5:30;地点:县教育局四楼人事股;咨询电话:0550-5035204。

2、应聘人员需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和聘用岗位要求的学历、教师资格证书等材料。其中:2013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毕业证等材料尚未取得的,须提供学生证原件、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以及所在学校盖章的“2013年毕业,现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材料等;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3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13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和各科“成绩单”。属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以上各项报名证件和证明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经我省统一组织、服务期满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以及中央和外省组织选拔的安徽籍“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按规定兑现加分政策。报名时须携带相关服务证书和材料在报名现场审核并填写《“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情况登记表》(附件3),逾期不再补办。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教师”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

3、应聘人员须填写《全椒县2013年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资格审查表》(见附件2),提交1寸近期正面免冠同底照片四张。

4、应聘人员按招聘学段和学科进行报名,每个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学科岗位。应聘人数与招聘岗位人员数的比例不小于3:1,对幼儿园教师岗位达不到3:1开考比例的,经同意后,可按2:1开考。不足开考比例规定的,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因应聘比例不足而被取消的岗位,其应聘人员允许在报名截止日后一天内,改报其他符合报名条件的岗位。

5、根据《安徽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同意继续执行事业单位录用人员等考试收费标准的函》(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笔试每人每科45元。

6、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情况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7、参加报考的应聘人员务必于2013年7月16日工作时间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缴费发票到原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8、招聘岗位规定的专业要求等有关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县教育局负责解答。

(三)考试形式:

考试分笔试和能力测试两个阶段进行。

1、笔试

(1)笔试科目:笔试科目为《公共课》、《专业课》。

(2)笔试内容:《公共课》考试内容为专科层次《教育学》、《心理学》,考试时限为90分钟,卷面分为100分,其中《教育学》、《心理学》各占50分。《专业课》考试内容为报考学科相应知识,(高中[含县职教中心]、初中教师岗位考相应学科本科层次知识,幼儿园教师岗位考专科层次知识)。考试时限为120分钟,卷面分为100分。

(3)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为2013年7月17日。具体为:

上午:9:00—10:30 《公共课》;

下午:14:30—16:30《专业课》。

笔试考点:设在全椒县城区内,具体考点见《准考证》。

(4)笔试成绩公布

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育局网站公布。

笔试成绩为《专业课》(占70%)与《公共课》(占30%)的合成成绩。

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其网站向社会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在笔试成绩合成前每科加2分。

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笔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笔试合成成绩需达到60分(含加分),低于笔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者不得聘用。

本次招聘统一组织的笔试,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2、能力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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