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拓宽选人用人渠道,加大竞争选拔领导干部工作力度,促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机关竞争上岗工作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经区党委研究决定,在本区范围内竞争选拔部分区职能部门副职领导干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原则
竞争选拔工作必须坚持《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坚持考试与考察相结合,坚持个人意愿与组织安排相结合。
二、竞争选拔职位及职数
区发展改革和招商局副局长1名;
区财政局副局长1名;
区旅游局副局长1名。
三、报名条件
(一)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二)现在区属机关、镇(街道办)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市委组织部派我区挂职工作人员),且具有公务员身份;
(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四)年龄男51周岁以下,女46周岁以下;
(五)担任副科级领导职务满1年或现任正科级职务;
(六)近三年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等次。
(七)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①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察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②正在党纪、政纪处分所规定的提任使用限制期内的;③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④其他有关法规政策规定不能提任的。
年龄和任职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13年6月30日。
四、竞争选拔程序
竞争选拔工作按照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组织考察、决定任用等程序进行。
(一)公开报名
发布方案:由区委组织部在《湛江开发区网》、东海大厦一楼大厅、泰华大厦一楼大厅发布竞争选拔方案。
报名方式:报名人员经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后,到报名地点现场报名。需带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相关专业资格证书及其他必要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竞争选拔区职能部门副职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份,大一寸近期免冠照片3张。报名人员可根据竞争选拔的职位特性及自身实际情况,选择报考1个职位。
报名时间:2013年6月14日至6月20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
报名地点:区行政服务厅区委组织部服务窗口(泰华大厦一楼)。
(二)资格审查
由区委组织部按照报名条件要求,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竞选职位职数不低于3:1。若低于3:1,符合条件的相应报名人员可以改报其他职位,区委组织部也可根据报名人员意愿安排调整报名职位。经报名人员改报职位和组织安排调整仍低于3:1的,该职位不列入本次竞选范围。资格审查后公布报名结果及发放准考证。
(三)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方式。笔试主要测试履行职位要求所必备的基本知识及综合素质。笔试满分为100分,按40%计入总成绩。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选拔职位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选。
(四)面试(演讲答辩)
面试采取演讲答辩的方式进行。演讲答辩满分为100分,按40%计入总成绩。召开演讲答辩会,竞争者先围绕自己基本情况、工作简历、主要工作业绩、竞争优势、履职设想等进行10分钟以内的脱稿普通话竞职演讲,演讲结束后对主考官所提2个问题进行答辩。面试实行“大评委制”,评委根据竞争者演讲答辩的综合表现进行评分,每位评委独立打分,并在演讲答辩评分表上签名。综合评分时,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其余评委的平均分作为竞争者演讲答辩的得分。
为体现演讲答辩的公正性,竞争者以抽签方式决定演讲答辩的顺序。在演讲答辩进行时,未轮到演讲答辩的竞争者应在备考室等候,不得擅自离开。
(五)组织考察
根据笔试和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按竞争选拔职位1:2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组织考察要坚持德才兼备原则,考察内容包括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竞争职位的适应程度,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组织考察评价要素主要包括:民主测评、近三年年度考核、获奖及荣誉、工作实绩等。组织考察满分为100分,按20%计入总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