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定远县2013年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2013-06-13来源:安徽省定远县人民政府网

为解决部分学校教师短缺和学科不配套等问题,根据《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120名,现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在定远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定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定远县教育局共同组织实施,纪检监察机关全程监督。

二、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三、招聘岗位

具体岗位详见附件一《定远县2013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计划表》(以下简称《岗位计划表》)。

四、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与履行教师岗位相适应的职业道德素质;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五)年龄要求均在30周岁及以下(即1982年7 月 1日以后出生)。

(六)教师岗位所需的学历和专业条件:

1、定远二中、定远三中教师招聘岗位,应具备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专业对口。

2、县职教中心的专业理论课教师和农村初中教师招聘岗位,应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对口。

3、农村小学教师招聘岗位,应具备专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4、农村幼儿园教师招聘岗位,应具备幼儿(学前)教育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

(七)各招聘岗位需具有相应学段、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书,其中硕士研究生和县职教中心职教专业理论课教师岗位如没有教师资格证的,须在聘用后两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否则终止聘用合同;持有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书的可以报考高中、初中和小学教师岗位;持有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证书的可以报考初中和小学教师岗位;持有小学教师资格证书的可报考小学教师岗位;持有幼儿教师资格证书的方可报考幼儿园教师岗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五、招聘程序和方法

公开招聘工作按照以下步骤组织实施:

(一)信息发布

招聘公告和招聘计划等信息于6月9日在定远县政府网、定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定远教育网和县教育局公示栏上同时发布。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采取现场报名,时间为2013年7月1日— 7月7日(双休日正常上班),每天上午08:00—11:30,下午15:00—17:30。地点:定远县教育局六楼会议室。咨询电话:0550-4288041(县人社局) 0550-4998896(县教育局)

2、应聘人员需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和与所报岗位资格要求一致的学历、学位、资格证书等材料。其中:2013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毕业证等材料尚未取得的,须提供学生证原件、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以及所在学校盖章的“2013年毕业,现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材料等;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3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13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和各科“成绩单”。聘用报批之前仍未提供报考岗位要求相关证书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属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以上各项报名证件和证明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经我省统一组织、服务期满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以及中央和外省组织选拔的安徽籍“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按规定申报兑现加分政策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须携带相关服务证书和材料在报名现场审核并填写相关表格,逾期不再补办。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教师”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

3、应聘人员须填写《定远县2013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资格审查表》(详见附件二),并提交小二寸近期正面免冠同底照片四张。

4、应聘人员按招聘学科岗位进行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学科岗位。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数的比例不低于3:1,不足开考比例规定的,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核减或取消的岗位招聘计划数根据其他学科的报名情况调剂到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比例最高(比例相同时,以报名人数绝对数多的优先)的学科使用,并于考试前公布;报考被取消招聘岗位的人员,可在报名截止后1天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或者放弃报名。

5、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按每人每科45元标准收取考试费用,面试每人收取80元面试费用。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可以享受减免笔试费用的政策。办理减免手续时,报考人员应携带以下证明材料: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上述人员均须同时提供能够证明其与家庭所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簿等)。

6、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情况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7、报名人员务必于2013年7月18日—7月19日(上午:08:00-11:30,下午15:00-17:30)持缴费收据和本人身份证到教育局人事股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进入考场。

(三)考试

所有应聘人员均须参加笔试,其中应聘农村幼儿园教师岗位的须另加面试。

1、笔试

(1)笔试科目:笔试科目为《专业课》(考试时间为120分钟,卷面分为100分)、《教育学》和《心理学》(考试时间为90分钟,卷面分为100分,《教育学》和《心理学》各占50分)。

(2)笔试内容:高中(含职教中心)和农村初中教师岗位,考所报学科本科层次《专业课》、《教育学》和《心理学》。农村小学教师岗位,考所报学科师范类专科层次《专业课》、《教育学》和《心理学》。农村幼儿教师岗位,考所报学科师范类专科层次《专业课》(幼儿教育或学前教育)、《教育学》和《心理学》。以上考试内容不指定参考书目。

(3)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2013年7月20日上午:

8:00—10:00  《专业课》

10:30—12 :00  《教育学》《心理学》

笔试地点设在定远县城区内,具体地点见准考证。

(4)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定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定远县教育局网站公布。7月28日考生可凭准考证申请查分,查分时间为一天,逾期不再查分。

笔试成绩为《专业课》(占80%)、《教育学》和《心理学》(占20%)的合成成绩。

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其网站向社会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在笔试成绩合成前每科各加2分。

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笔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笔试合成成绩需达到50分,低于50分者不得聘用。

2、面试

1、面试工作的组织。面试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招聘主管部门共同负责组织实施。

2、面试人员的范围。农村幼儿园教师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岗位1:2比例确定面试人员,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面试人选。

3、面试的形式和程序。面试采取试讲、说课等多种形式进行,面试时间20分钟,面试分值为100分,具体办法在招聘单位面试实施方案中公布。面试顺序以当日现场抽签顺序确定。面试成绩当场向应聘人员宣布。

为确保用人质量,面试成绩设置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者不得聘用。

4、面试时间及信息查询。面试工作方案及相关信息在定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和定远教育网公布。内容包括:所属招聘单位参加面试的人员名单及其笔试成绩、名次,招聘岗位及数量、面试程序与规则、面试方式和时间、地点以及招聘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监督电话等事项。

(四)考试总成绩计算

只需笔试的招聘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为笔试合成成绩;需笔试和面试的招聘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为笔试合成成绩(占60%)与面试成绩(占40%)的合成成绩。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在面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公布。

(五)体检和考察

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与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成绩仍相同的,以《专业课》成绩高低排序。

体检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有关规定执行。

考察工作由招聘领导小组组织实施,由两名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考察组负责复查核实应聘者报名资格条件,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据实撰写考察材料。

对体检、考察合格人员,根据报考学科,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自主择校。择校前县招聘领导小组统一发布各校、各学科的招聘岗位情况。拟聘人员统一于8月24日上午8:30集中到教育局六楼会议室择校,分学段、学科由拟聘人员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择校。对体检、考察、择岗后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且各招聘程序递补一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不再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1、县招聘领导小组将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定远县政府网、定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定远县教育局网公示7天,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

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择校报到后按有关规定和相关报批程序,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达批复文件。聘用单位办理相关聘用、入编等手续。

2、聘用人员在8月24日凭毕业证、就业报到证等到县教育局人事股开具工作介绍信后到学校报到,8月25日前不到学校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选聘资格。新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3、根据国办发〔2002〕35号、皖政办〔2006〕13号和定办发〔2009〕37号文件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聘用人员在试用期内执行试用期工资标准。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属全额拨款事业编制,由县财政部门按标准全额发放试用期和转正定级后的工资;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纪律与监督

1、公开招聘教师工作严格按照“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要求组织实施,接受社会各界和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监督电话:县纪委0550—4288169,县人社局0550—4288041 ,县教育局0550—4998896)。

2、严格实施各项回避制度、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严格执行人事考试政策,规范考试程序,严明考试纪律。

3、对违反公开招聘政策和纪律要求的应聘人员和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本公告相关事项由定远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定远县2013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计划表

定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定远县教育局

2013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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