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上海市华东政法大学高考自荐加分办法
2013-06-09来源:华东政法大学招生网

为进一步做好2013年高考招生宣传工作,吸引优秀高中应届毕业生报考我校,提高我校新生生源质量,2013年我校实行自荐加分政策。具体办法如下:

一、自荐加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优秀生、特长生,经我校审核认定后,高考第一志愿填报我校,高考成绩达到我校投档线的,可获得5分加分。

1、高中阶段获得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和优秀团干部等荣誉称号的(限应届毕业生)

2、高中阶段参加省级以上学科竞赛获奖的(限应届毕业生);

3、具有文艺、体育等特长的(须有相关特长证书)。

二、具体申请程序

1、申请时间:2013年6月21日前用EMS将申请材料寄回我校招生办公室(以寄出邮戳为准);(地址:上海市松江大学园区龙源路555号明志楼A210室;邮编:201620;电话:021-67790220);

2、申请材料:包括身份证、准考证、获奖或特长证书复印件和自荐表,并加盖中学公章。

3、网上注册:请考生寄出书面材料前登陆zsb.ecupl.edu.cn【网上报名】进行网上注册;

4、招办审核:我校招办收到申请材料后对收到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6月底之前在网上公布。招生网zsb.ecupl.edu.cn查询审核结果

5、注意事项:

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寄出申请材料(以寄出邮戳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考生须提交完整的申请资料(所有材料均需要中学盖章确认),并进行网上注册,缺少材料、未经中学盖章确认、或未进行网上注册的均不予受理;

提交申请的考生审核通过的,高考成绩达到我校投档线后,可获得5分加分;审核不通过的,不加分;审核结果以我校招生网中公布的为准。

自荐加分不能与其他校内加分累计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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