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上海市高校教师资格认定预报名通知
2013-06-08来源:上海海事大学人事处网

根据上海市高校教师资格认定要求,2013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预报名及相关安排如下:

一、今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工作定于9月1日至9月15日之间进行。为方便对网上申报人员信息审核,上海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要求各高校先开展高校教师资格认定预报名工作。计划本年度申报的人员,尤其是新进博士,请填写附件预申报表,于6月25日之前交到所在学院办公室,由学院汇总后(含电子版)在7月1日前交到人事处师资科(汇总表见附件)。地址:新校行政楼355室。电话38284237。

根据要求,预报名人员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九月份网上正式申报前必须取得三门课(《高等教育学概论》、《心理学》、《高等教育方法概论》)和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有效期为三年)。申请语文教师、对外汉语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必须达到二级甲等(87分)及以上。

2、已聘教授、副教授或已取得博士学位者可免考三门课。全日制师范生自2010年起不再享受免考。

请各学院务必审核汇总上报的预报名人员身份证信息,身份证信息不准直接影响9月份的正式网上申报;没有预报名的人员将不能进行网上正式申报。

二、高校教师资格认定拍照安排:

根据上海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要求,申报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必须进行拍照。

拍照时间:7月15日至8月31日期间每周五下午1:00-4:00,其他时间一概不受理。

拍照地点:延安西路900号一楼

网上申请时请务必核对网上申请表上显示的照片信息,如有错误或遗漏请联系人事处师资科。

三、其他

根据上海市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要求,持2000年以前(含2000年)的所有学历证书的申请人,另需提供学信网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的复印件(A4纸);

持2000年以后(不含2000年)的自学考试、业余大学、夜大、成人高校(含全日制)、网络学校(函授)、部分党校等学历证书申请,另需提供学信网出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复印件;

持党校学历证书申请,另需提供学信网出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复印件;

持军队院校学历证书申请,军籍学历者另需提供服役期间就读证明或服役转业证明复印件(A4纸);

持国外学历证书申请,另需提供教育部留学生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A4纸)。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申请,另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A4)。

由于学历认证时间较长,请申请人务必提前准备。

人事处

2013年5月6日

更多信息请查看上海市教师资格证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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