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北京化工大学2013年国际班招生优惠政策
2013-06-07来源:北京化工大学本科招生网
直接入选国际班的学生 l 免交第一学年学费。l 第一学年GPA大于等于3.00,可免交第二学年学费。参加“3+1+1”项目的学生,第二学年GPA大于等于3.00,可免交第三学年学费。 l 第二学年结束时,学年累计GPA大于等于3.00,且GPA排名在本班前20%的学生,选择“2+2”项目或“3+1+1”项目并通过国外联合培养大学的选拔考核,由学校支付其在国外联合培养大学本科学习阶段的学费。 l 第二学年结束时,学年累计GPA大于等于3.00,且GPA排名在本班前20%的学生,若未通过国外联合培养大学的选拔考核,学校将全额资助其参加一项2-3周的海外见学项目。
补选进入国际班的学生 l 补充入选到国际班的学生,参加“2+2”项目且第一学年GPA大于等于3.50,可免交第二学年学费。参加“3+1+1”项目且第二学年GPA大于等于3.50的学生,可免交第三学年学费。 l 第二学年结束时,学年累计GPA大于等于3.50,且GPA排名在本班前三名的学生,选择“2+2”项目或“3+1+1”项目并通过国外联合培养大学的选拔考核,由学校支付其在国外联合培养大学本科学习阶段的学费。l 第二学年结束时,学年累计GPA大于等于3.50,且GPA排名在本班前三名的学生,若未通过国外联合培养大学的选拔考核,学校将全额资助其参加一项2-3周的海外见学项目。
其他 l 国际班的学生享受学校本科优秀生的待遇。l 特别优秀且家庭贫困的学生,符合学校学费资助条件且通过国外联合培养大学的选拔考核后,学校除资助其在国外联合培养大学本科学习阶段的学费外,还可以适当资助生活费。l 学校优先推荐国际班学生参加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的国外留学项目,优先推荐国际班学生参加联合培养大学的考核。国际班学生的专业排名,按照国际班的班级进行排名。l 第三学年后没有参加或没有通过联合培养大学选拔考核的学生,符合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条件的将获得优先推荐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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