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石油大学2013年招生章程
2013-06-04来源:西安石油大学招生信息网

西安石油大学创建于1951年,是西北地区惟一一所以石油石化为特色的多科性普通高等学校,是陕西省人民政府和中国三大石油公司共建院校,是陕西省“十二五”期间高水平大学建设工程入选院校。学校设有14个学院和3个直属部、系。目前,拥有1个联合培养博士学位授权学科、14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及56个二级学科,3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13个专业学位授权点(含11个工程硕士授权领域),具有“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院校”资格。56个本科专业中有5个国家级特色专业、10个陕西省特色专业、5个陕西省名牌专业,2个专业被教育部批准实施“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有6个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重点学科、1个陕西省普通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特色学科。有1个国家工程实验室、22个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有6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和5个陕西省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学校面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其中,理工、文史类全部本科专业在陕西省本科一批次招生,理工类部分本科专业在山东、河南等10余个省份本科一批次招生。

国家代码:10705

校本部地址:西安市电子二路东段18号 邮编:710065

新校区地址:西安市户县西安沣京工业园 邮编:710300

一、录取要求

限于学校现有教学条件,除俄语专业可招英语和俄语语种考生外,其它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各专业要求身体状况要符合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音乐学专业要求男生身高1.68米以上,女生身高1.58米以上,五官端正,身体无残疾;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要求男生身高1.70米以上,女生身高1.60米以上;美术类专业要求无色盲、无色弱。

二、录取规则

1.第一志愿考生优先录取;

2.对满足加分条件的考生按加分后成绩排队;

3.进档考生专业确定办法原则上为“分数优先”;江苏考生进档后排序规则采用“先分数后等级”,选修测试科目等级不得低于“C”;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的录取规则;

4.美术类专业:陕西、甘肃省考生在文化课、专业课统考成绩均合格的基础上,按专业课统考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其他省考生在文化课、专业课校考成绩均合格的基础上,按专业课校考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5.音乐学专业:考生在文化课、专业课统(联)考成绩均合格的基础上,按专业课统(联)考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6.体育类专业:考生在文化课、专业课统考成绩均合格的基础上,按专业课统考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7.相关省(市)高考招生主管部门对招生专业的录取原则有特殊规定的,以相关省(市)高考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为准。

三、收费标准

按照陕西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的收费规定,我校去年学费标准为:文科本科专业3500元/年,理工科、外语、社会体育本科专业4500元/年,艺术类本科专业9000元/年。今年我校仍将严格执行陕西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的收费规定,如有变动,以陕西省有关文件为准。

四、奖贷学金、勤工俭学等情况

我校设有国家助学奖学金、品学兼优奖学金、孙越崎科技教育基金奖学金、侯祥麟基金奖学金、宋庆龄基金会中海油贫困大学生助学金、中石油奖学金、中石化奖学金、中国石油大庆石油管理局奖学金、中国石油长庆石油勘探局奖学金、中国石油长庆油田分公司助学金、中国石油塔里木油田奖学金、中国石油四川石油管理局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奖学金、中国石油东方物探奖学金、中国石油克拉玛依石化公司“翼龙”助学金、中国石油长庆石化公司“可望得”奖学金、校企合作培养奖(助)学金、学科竞赛单项奖学金等多项国家、社会及企业奖(助)学金;为帮助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我校积极联系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积极开展勤工助学等工作。

五、本章程未尽事宜均以国家教育部及相关省市的招生法规为准

六、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西安石油大学

七、证书种类:本科学历颁发普通高校本科毕业证书

八、联系方式

单位:西安石油大学招生办 地址:西安市电子二路东段18号 邮编:710065

电话:029-88382310 029-88382299 029-88382304(传真)

Email:zhshban@xsyu.edu.cn

网址: cms.xsyu.edu.cn/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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