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中山大学孔子学院中方院长选派管理办法(暂行)
2013-06-03来源:中山大学网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加强孔子学院建设,不断提高孔子学院中方院长选派和管理工作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中方院长任职条件

1.年龄35-55周岁,身心健康;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者担任副处级及以上行政职务;具有海外学习或工作经历。热爱汉语国际教育和孔子学院事业,遵守中国和驻在国法律。了解驻在国国情,熟练运用驻在国语言或英语,掌握计算机文字处理和网络、多媒体应用技术,熟悉汉语教学工作,具有合格的领导力、跨文化交际能力和执行力。

二、推荐候选人

2.各孔子学院中方合作院校需根据岗位需求,按照上述条件,及时推荐院长候选人。曾经担任中方院长和回国汉语教师的优秀者享有优先权。鼓励各院校在全校、全国乃至国际范围内推选。

3.中方院长任期一般为2-4年,其中试用期1年。院长如因个人原因需提前结束任期,一般应提前6个月提出书面申请,由中方合作院校正式来函说明,报总部批准。

4.中方院长的推选、考试和培训工作提前一年完成。

三、选拔、培训和派出管理

5.总部定期组织中方院长选拔考试。

6.考试合格者,须参加总部组织的岗前培训后方可派出。培训期限一般为3个月。

7.中方院长派驻外国期间,以总部管理为主,派出院校也应对其热情关心,及时解决后顾之忧。

四、经费

8.中方院长候选人参加选拔考试及培训所需差旅费,原则上由各院校从本校孔子学院建设管理经费中列支。候选人参加考试和培训费用,由总部负责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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