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充分进行协商,就厂房租赁等事宜达成一致意见。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厂房位置、面积
1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厂房位于 ,出租面积共计 平方米,其中厂房面积 平方米,办公楼及住宿楼 面积 平方米;以实际测量面积为准。
2 甲方需出具出租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甲方公司鲜章给乙方。
3 甲方出租的厂房建筑主体结构的安全由甲方保证。
第二条: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身份证明文件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第三条:租赁期限
1 该厂房租赁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2 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如果需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前三个月书面向甲方提出。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优先租赁,双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价格随行就市。
第四条:厂房用途
1 乙方承租的厂房限于乙方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
2 乙方经营行为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得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
第五条:租金及支付方式(每三年递增10%)
1 租赁价格为每月每平方米 元(包含:基础配套设施及公共设施使用费为每平方米 元人民币,工厂建筑的使用费为每平方米 元人民币,厂房租赁费为每平方米 元人民币),每年合计 万元(人民币大写: ),本合同正式计租日为 年 月 日。
2 乙方需于每期租金到期 前付清下期租金,租金每 支付一次,金额为: 元;第一期租金于乙方签约后 日内支付。
3 乙方于 日支付定金 万元。该定金在合同生效后直接转为乙方向甲方交纳的房屋租金。乙方需在支付定金日起五日内与甲方接洽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否则甲方有权不退还该定金也不将该定金转为房屋租金。
4 乙方于签约日向甲方交纳房屋租赁保证金 元
第六条:甲方、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期缴纳租金、水、电费。价格按当地电业部门和自来水公司的规定执行。
2 甲方有责任有义务按本合同所约定时间内将租赁物交付给乙方。
3 甲方将动力用电接入车间配电箱内为止。甲方保证乙方 KW动力用电。并定期对租赁厂(库)房配电箱以上线路及设备进行维护。
二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合同期内,乙方的正常合法的经营活动不受甲方干涉。
2 乙方不得利用承租房屋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经营活动不得超出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环保及安全必须达到规定的标准。
3 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进行任何其他经营活动。
4 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不破坏房屋整体建筑结构风格、不影响甲方利益的情况下,乙方可在承租范围内的外墙部分进行户外招牌广告的装饰、装修。
5 乙方在租赁期间应做好防火、防盗工作,并防止伤亡事故的发生,一切由于非甲方或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的事故及后果均由乙方负责。
6 乙方应安全生产、合法经营、照章纳税、所有税户关系由乙方自理。
7 乙方必须将自身的财产及人生安全进行保险。
第七条:房屋修缮、使用
该房屋及附属设施完好无损,(设施清单详见合同附件),乙方在租赁期间,应合理使用,如因乙方原因造成房屋及附属设施的损坏,应由乙方自费进行修复。
第八条:房屋转让与转租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租、转借承租房屋。甲方如需出售房屋,需在三个月前书面通知乙方。如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则甲方补偿一定损失给乙方。
第九条:租赁期间相关费用及税金
租赁期间依据国家有关法规交纳税费,甲乙双方依法交纳各自应交纳的税费。
第十条:合同解除与终止
一 甲方有以下行为,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 甲方不能按时提供房屋的。
2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
二 房屋租赁期间,乙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
1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2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
3 损坏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4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本合同的用途。
5 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
6 逾期未交纳按约定应当由乙方交纳的各项费用,已经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害的。
三 租赁期满合同自然终止。
四 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终止。
第十一条: 房屋交付使用及收回的验收
1 甲方应保证租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处于能够正常使用状态。
2 验收时双方共同参与,对房屋及附属设施质量有异议应当场提出。当场难以检测判断的,应于五日内向对方主张。
3 乙方以于房屋租赁期满后,将承租房屋及附属设施完好交还甲方。
4 乙方交还甲方房屋及附属设施应当保持完好状态。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对未经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权处置。
5 租赁期满后或因乙方责任导致退租的,除双方另有约定的外,甲方有权选择以下权利中的一种:
(1) 房屋的装修(设备除外)乙方不得损坏,甲方所有,不计费用。
(2) 要求乙方恢复原状。
(3) 向乙方收取恢复工程实际发生的费用。
第十二条:甲方违约处理
甲方违反合同约定,提前收回房屋的,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多退少补,并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元 。
第十三条:乙方违约责任
1 租赁期间,乙方如有本合同第十条第二款项内约定的行为,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
2 在租赁期间内,乙方逾期未交纳本合同明确应由乙方负担的费用,自欠费第四日起每逾期一天,则按日租金的两倍向甲方支付滞纳金。
3 在租赁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预付给甲方的租金,概不退还乙方。
4 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该房屋。若乙方逾期归还,则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两倍的滞纳金。乙方还应当承担因逾期归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四条:免责条件
1 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 因国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
3 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第十五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方式解决:
依法向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处理。
第十八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签章)后生效。
第十九条: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 方: 乙 方: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签约时间: 签约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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