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玉林师范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2013-05-27来源:玉林师范学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程序,依法招生,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教育部和广西教育厅对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校名:玉林师范学院;国标代码:10606。

第三条 学校属公办普通高等本科院校,主管部门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第四条 学校校址:广西玉林市教育东路。学校分东校区和西校区。

第五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玉林师范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

第二章 机 构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和决策。招生就业处是学校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处理学校招生日常事务,工作职责主要有:执行教育部、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和本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决议,制定招生方案,开展招生宣传工作,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录取考生,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的遗留问题。

第七条 学校纪委和监察处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过程监督。

第三章 招生对象和招生计划

第八条 招生对象为: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并达到相应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学生(含少数民族预科班)。

第九条 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通过我校招生服务网进行公告,最终以各生源省(市、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为准。

第十条 在专业生源不平衡或出现部分专业不足时可以适当调整专业招生计划。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招生录取工作在广西壮族自治区高校招生委员会领导下,在各生源省(市、自治区)招生办的组织下按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进行,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二条 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生源省(市、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原则,在考生德、体合格的情况下,以高考文化总成绩(艺体生同时以专业术科总分)及与专业相关的科目成绩为主要衡量依据,综合评价,公平竞争,公正录取。

第十三条 普通类考生按以下规则录取:

为了尽量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和提高入学率,对普通类专业进档的考生采取“志愿优先”,即按“先志愿,后分数”的规则安排专业。(江苏考生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规则,内蒙古考生采取专业志愿清的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体育考生按以下规则录取:

(一)按“志愿优先”录取,排序规则为“先志愿,后专业分,再文化分”。

(二)高考文化总分排名在招生计划数10%以内的高分考生优先录取。

(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高水平运动员优先录取。

第十五条 艺术类考生按以下规则录取:

(一)我校没有设艺术专业校考的省(含广西),认可生源所在省的艺术专业招生联考成绩,录取时以专业术科成绩为主,结合文化成绩,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二)我校设艺术专业校考的省,报考我校的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校考。在取得我校专业合格证,并达到生源所在省的相应文化分数线和专业联考分数线(不设专业联考的省除外)后方具备录取资格。录取时以专业术科成绩为主,结合文化成绩,参照志愿,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三)舞蹈学专业录取考生的性别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

第十六条 在考生的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则其服从志愿按如下规则处理:

(一)首先安排填有“服从部分专业调剂” 志愿的考生,按“志愿优先”的规则安排专业志愿。

(二)其次安排填有“服从所有专业调剂”志愿的考生,按“分数优先”的规则调剂到尚有缺额的其中一个专业。

(三)其三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 不设专业志愿级差,但汉语言文学、英语(含应用英语方向)、数学与应用数学等热门专业分档时可以同时设总成绩和单科成绩等两个专业控制分数线,具体视填报这类专业志愿的考生的成绩情况分别划定。

第十八条 语种要求:英语专业(含应用英语方向)仅录取参加英语语种考试并加试英语口语和听力的考生;日语专业仅录取参加日语或英语语种考试并加试日语或英语口语和听力的考生。入学后,对非外语专业的学生,学校以英语作为公共外语教学的语种。

第十九条 健康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填报师范专业志愿的考生,其身高将作为录取的参考条件,一般要求男生155cm以上、女生150cm以上,其中:舞蹈学专业和体育教育专业的考生身高一般要求男生170cm以上、女生160cm以上。乙肝转氨酶超出正常值的考生建议不要填报师范专业和烹饪工艺与营养专业。

第二十条 录取结果查询方式:一是通过生源所在省招生部门提供的查询方式查询;二是登陆“玉林师范学院招生与就业服务网”查询。录取结果以我校寄送的纸质《录取通知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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