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珠海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办法》、《珠海市专职人民调解员管理办法》,我局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3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任职条件
1、市人民调解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工作人员1人,工作地点:香洲;
2、驻公安派出所专职人民调解员1人,工作地点:派出所调解室;
3、珠海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专职人民调解员1人(医疗岗位),工作地点:市医调委;
二、报名条件
(一)市人民调解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工作人员:
1、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应急处理能力,能独立承办岗位工作事项;
2、无违法犯罪记录;
3、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限中文、法律、新闻专业;
4、身体健康,年龄24至35周岁。
(二)驻公安派出所专职人民调解员:
1、品行端正,办事公道,有社会责任感,热爱人民调解工作;
2、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应急处理能力,能独立承办岗位工作事项;
3、无违法犯罪记录;
4、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
5、身体健康,年龄22至50周岁。
(三)珠海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专职人民调解员1人(医疗岗位):
1、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应急处理能力,能独立承办岗位工作事项;
2、无违法犯罪记录;
3、具有医学本科以上学历,五年以上从事医疗行业工作经验,医疗行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4、身体健康,年龄22至55周岁,具有副高以上职称年龄可放宽到65周岁。
三、工资待遇
市人民调解指导委员会办公室、驻公安派出所专职人员调解员,月工资1500元(已扣除社保);
珠海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专职人民调解员,底薪约2900元(已扣除社保)。
四、报名办法
1、应聘者填报《珠海市专职人民调解员应聘人员报名登记表》(www.zh-hr.com),提供有效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资格证书、执业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大一寸免冠相片1张。
专职人民调解员实行聘用制,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合格与市司法局签订劳动合同,首次签订合同期为1年。聘用期满根据工作需要经考核合格者可续聘。
报名地址:珠海市司法局政治处7楼 联系电话:2662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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