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江门鹤山市公开招聘教师体检须知
2013-05-18来源:鹤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

一、体检对象应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其它医疗单位的检查结果一律无效。

二、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三、体检表上贴本人近期二寸免冠照片1张,并由人社部门加盖公章。

四、体检表第3页除个人信息部分栏目外由本人填写(用黑色签字笔或钢笔),要求字迹清楚,无涂改;病史部分要如实、逐项填齐,不能遗漏。

五、体检前一天注意休息,勿熬夜,不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六、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七、女性体检对象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的体检对象,请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待符合检查条件时,由个人向招聘单位提出补检书面申请,再另行安排补检及其他手续。

八、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聘用。体检医师可根据实际需要,相应增加必要的检查、检验项目。

九、如对体检结果有异议,请按规定向人社部门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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