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2013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信息修改有关规定
2013-05-17来源:河北省教育考试院

考生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首次报考时,应认真仔细填报个人信息及报考信息,确保信息准确。

考生在取得毕业证书前,如发现信息错误,要及时申请修改,且只允许修改一次身份证号、姓名信息。考生修改信息申请需经省自考办审批。未通过审批的,考生信息不予修改。

一、 新生在首次报考时,填报考生信息错误的,按以下规定修改信息。

(一)考生身份证号、姓名信息填报错误。

考生首次报考未完成支付前,在当次报考期间,可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市自考办申请初始化报考信息。

已完成支付的,在下次理论课程报考、免考和毕业申请期间,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市自考办申请修改信息。

(二)考生照片信息填报错误

考生首次报考未完成支付前,在当次报考期间,可通过“信息系统”重新上传照片。已完成支付的,在下次理论课程报考、免考和毕业申请期间,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头像照电子照片(蓝底、免冠、清晰)一份到市自考办申请修改信息。

(三)考生其他个人信息填报错误。

考生首次报考未完成支付前,在当次报考期间,可通过“信息系统”修改为正确信息。已完成支付的,在下次理论课程报考、免考和毕业申请期间,通过“信息系统”修改为正确信息。

二、考生首次报考完成后,发现信息错误或户籍信息变更的,按以下规定修改信息。

(一)考生身份证号信息错误或变更

在理论课程报考、免考和毕业申请期间,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市自考办申请修改信息。

出生日期有变更的,同时提交县级公安机关署章的、公安部统一制式的《公民身份证号码更正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二)考生姓名信息错误

在理论课程报考、免考和毕业申请期间,持身份证原件、户口薄、户籍证明信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到市自考办申请修改信息。

考生姓名信息为曾用名的,不得修改为现用名。

(三)考生照片信息错误

在理论课程报考、免考和毕业申请期间,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头像照电子照片(蓝底、免冠、清晰)一份到市自考办申请修改信息。

(四)考生其他个人信息变更或错误

在理论课程报考、免考和毕业申请期间,通过“信息系统”修改为正确信息。

三、2003年前报考我省自学考试的考生,后未再次报考,其考籍个人信息(身份证号、性别、民族等)不全。

在理论课程报考期间,通过“信息系统”填补个人信息。

 

自2013年上半年开始,网上申请毕业时,在线查验原学历证书后向考生反馈结果。考生应按要求准备有关材料,在受理时一并提交。考生所提交的各种材料将在毕业审定期间审批,凡提供伪造材料、材料有涂改及未按要求提交材料的,本次不予毕业。

一、在线查验通过

需提交与填报信息一致的原学历证书复印件。

二、未查询到注册信息

需提交原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原学历证书上姓名为曾用名的,须同时提交标明曾用名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标明曾用名的户籍证明信原件及复印件。【点击查看《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有关说明】。

三、证书注册出生日期与考生考籍出生日期不符

按不同情况分别提交证明材料:

(一)原学历证书注册的出生日期有误的(含未注册出生日期)

原学历证书标明正确出生日期(含身份证号)的,提交与填报信息一致的原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原学历证书未标明出生日期或标明的出生日期有误的,提交与填报信息一致的原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毕业材料(如毕业生登记表等)原件及复印件。

(二)考生在取得原学历证书后,身份证号码变更的

提交与填报信息一致的原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带有变更前信息的毕业材料(如毕业生登记表等)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提交县级公安机关署章的、公安部统一制式的《公民身份证号码更正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四、在线查验学籍信息通过(仅限当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提交与填报信息一致的原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五、未查询到学籍注册信息(仅限当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提交与填报信息一致的原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普通高校录取新生名册”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六、原学历证书遗失

需提交原学历证书原件的考生,如原学历证书原件丢失,需提交《学历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提交毕业材料(如毕业生登记表等)原件及复印件。

七、有推迟毕业记录,但作弊课程不属于本次申请毕业专业

考生使用同一准考证号报考多个自学考试专业,有推迟毕业记录,但作弊课程不属于本次申请毕业专业,由考生提交申请,经市自考办初审并造册上报,经省自考办审批通过后方可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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