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名额
招考聘用幼儿教师145名到我县乡镇幼儿园工作,属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
招聘对象、条件
(一)对象
1、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
2、中专、职业技术学校(职业高中)学前教育(幼教)专业毕业的应往届毕业生。
3、中专学历取得学前教育(幼教)教师资格的应往届毕业生。
(二)条件
1、热爱幼儿教育事业。
2、遵守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4、五官端正,身体健康,身体条件符合岗位需求。
5、年龄在18周岁至35周岁(1977年5月20日以后出生,1995年5月20日以前出生),中专(技校、职高)可放宽到16周岁(1997年5月20日以前出生)。
6、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习水县行政事业单位在职的正式人员(含特岗教师和2013年已招考选岗的幼儿教师,但不含工勤人员);
(2)受立案调查侦查尚未结案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
(4)被开除公职未满5年的人员;
(5)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的人员;
(6)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条件的人员。
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3年5月20日至24日。
2、报名地点:习水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人事教育科。
3、每个考生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4、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有效身份证或公安机关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1份。
(2)教师资格证、毕业证原件及其复印件1份。应届毕业生还未领取毕业证和教师资格证的,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其复印1份;
(3)本人近期同底彩色免冠1寸照片3张。
(4)报名费100元。
(二)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由县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公示合格人员名单。招考职位和报名数达不到1:3比例的,由县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职位计划予以调减,调减情况在媒体上向社会公布。
(三)准考证发放
2013年5月31日,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和缴费收据,在习水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人事教育科领取准考证(准考证笔试面试共用,请妥善保管)。逾期未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