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首都师范大学科德学院招生章程
2013-05-14来源:首都师范大学科德学院本科招生信息网

一、学院概况

首都师范大学科德学院(学校代码13629)是经教育部批准实施本科层次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招生列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计划,在全国30余个省(市)招生,学制四年,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者,颁发首都师范大学科德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首都师范大学科德学院学士学位证书。学校已建成数字化校园,拥有设施先进的教学楼、实验实训楼、图书馆、运动场、体育馆、剧场,建筑风格独特,校园环境优美。

二、录取规则

(一)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确定调档比例,原则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按照“专业优先”的原则,参照进档考生的高考总分进行录取。

(二)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1.艺术类本科专业在各地的艺术类本科批次录取。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区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按照艺术类专业成绩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高者。

2.对于取得我校相关艺术类专业校考合格证的考生,在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当地艺术类专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按照艺术专业校考成绩择优录取;对于部分未组织校考的专业,在各省区录取时按照省级艺术类专业统考(联考)成绩择优录取。

3.对于使用我校校考成绩进行录取的艺术类专业,优先录取具有校考合格成绩的考生;在录取计划未满的情况下,承认其他本科院校相同专业的校考合格成绩,此时按照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

4.我校艺术设计学专业分为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艺术设计、新媒体艺术与动画、会展艺术设计、公共装饰艺术、建筑景观艺术设计6个专业方向,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分为新闻节目主持、综艺节目主持2个方向,广播电视编导分为新闻编导、文艺编导2个方向,摄影专业分为图片摄影、影视摄影2个方向,表演专业分为影视表演、音乐表演、舞蹈表演、歌舞剧表演、演出制作管理5个方向。以上各专业考生入学后,根据专业成绩、个人意愿在本专业内选择专业方向就读。

(三)其它招生条件:

1.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对于报考生源充足的省份,将适当增加计划录取。

2.执行各省(市、区)制定的加分或降分政策。

3.各专业对男女比例均无限制,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

4.学校设立奖学金。学生还可按国家政策规定申请国家和北京市奖学金、助学金。

5.江苏省考生录取原则按照江苏省有关政策执行。

6.考生体检标准除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外,根据专业培养要求,我校另作要求如下:

(1)艺术设计学、播音与主持艺术、表演、摄影专业及专业方向要求考生无色盲、色弱、听力正常。

(2)播音与主持艺术、表演专业及专业方向要求考生双目视力经佩戴隐形眼镜矫正、新视力表5.0以上;发声器官无疾病;面部、颈部无明显疤痕、胎记、纹身及皮癣。

7.新生入学三个月内,我校将进行全面审查(包括体检)。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我校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

8.我校各专业学费每生每学年39800元(包含一次公费出国实习实践,出国实习实践是必修环节,纳入学分,学生全部参加,学校承担全部费用;学生在校期间还需在国内多次参加实习实践,实践费用也包含在学费中)。宿舍标准为四人间,住宿费每生每学年3500元。

9.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凡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为准。

10.本章程公布的录取规则如与考生所在省区录取政策有差异,则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政策为准。

11.本章程由我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三、招生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10-89229201、学校网址:http://www.kdcnu.com

官方微博:@首都师范大学科德学院

学校地址:北京市大兴区榆垡镇榆祥路10号、邮编:102602

首都师范大学科德学院

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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