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考试院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全称为:柳州城市职业学院,学院代码:14067,注册地址:广西柳州市鹧鸪江路8号,邮编:545002。
第三条 柳州城市职业学院是国家公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第四条 2013年面向广西区内及吉林、辽宁、云南、广东、四川、湖南、福建、海南、贵州等10省招收各民族考生。
第二章 招生专业、人数及收费标准
第五条 2013年招生专业35个(高职);2013年计划招收全日制高职新生2500人(计划数以教育厅文件为准)。
第六条 严格按自治区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收费(以批文为准):学费5000—6500元/学年,住宿费750元/学年,所有招生专业、人数及收费标准通过学院招生简章及学院网站向社会公布。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入学后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和勤工助学岗位。
第三章 录 取
第七条 参加专科提前批次和专科普通批次录取,在线上考生中按志愿先后择优录取(同志愿按高分到低分),不另加试。
第八条 录取时男女比例不限,其他限制详见各专业要求。
第九条 对实行顺序志愿批次(高职高专提前批),依据“志愿优先、成绩排序”原则,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即优先录取本校第一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志愿不足时时,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条 对实行平行志愿批次(高职高专普通批),遵循“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照考生报考学院的平行志愿录取。学院对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考虑第二专业志愿,仍不能满足的考虑第三专业志愿,以此类推。
学院允许专业调剂,对于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将随机将其调剂到未满专业中,直到录取满额为止;对所填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高考成绩总分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有文体特长、综合素质好、英语及专业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第十一条 录取新生必须思想品德合格,身体条件符合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联共同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对思想品德不合格或患有不符合报考专业体检标准疾病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十二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录取名单一旦确定,我院及时在学院网站公布录取结果。
第四章 组织机构与监督机制
第十三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组织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招生事务。
第十四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监察办公室,负责监察招生录取全过程,并设立招生监督电话(电话号码:2752170),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章 其 它
第十五条 录取的新生须按录取通知规定的日期到我院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不报到又无请假手续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 查询及联系方式
1、学院招生办公室电话:0772-2090013 2756169
2、学院网址:www.lcvc.cn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不符之处,以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柳州城市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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