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落实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促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有关文件精神,经市委同意,决定面向全市公推差选5名正处级非领导职务人选和10名副处级非领导职务人选。
一、公推差选范围、基本条件和任职资格
(一)选拔范围
1、正处级非领导职务人选在全市机关、人民团体、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副处级干部中选拔;
2、副处级非领导职务人选在市直机关、市级各人民团体、市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正科级干部中选拔。
(二)基本条件
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政治理论水平,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思想政治素质好;了解报考职位有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能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密切联系群众,作风扎实,顾全大局,爱岗敬业,实绩突出;遵纪守法,清正廉洁,群众公认。
(三)任职资格
1、正处级非领导职务人选:
(1)担任副处级职务满10年以上;
(2)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3)年龄50周岁以上;
(4)近4年年度考核等次均为称职(合格)以上;
(5)身体健康。
2、副处级非领导职务人选:
(1)担任正科级职务满10年以上;
(2)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3)近4年年度考核等次均为称职(合格)以上;
(4)年龄50周岁以上;
(5)身体健康。
任职年限和年龄计算至2013年5月31日。
二、公推差选程序
(一)发布公告。由市公推差选处级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公推差选办”)在媒体上发布公告,印发公推差选《简章》。
(二)公开推荐。公开推荐可采取组织推荐、群众举荐、个人自荐的办法进行。组织推荐和群众举荐应征得本人同意。
1、公开推荐正处级非领导职务人选所需材料:(1)《来宾市2013年公推差选正处级非领导职务人选登记表》;(2)单位党委(党组)出具的现实表现材料(需单位主要领导签名、单位盖章,一式三份);(3)被推荐对象的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任职文件等相关证件复印件(单位审核盖章,一式三份);(4)被推荐对象的2寸近期同底免冠彩色照片3张。
2、公开推荐副处级非领导职务人选所需材料:(1)《来宾市2013年公推差选副处级非领导职务人选登记表》;(2)《来宾市2013年公推差选副处级非领导职务人选量化评分表》;(3)单位党委(党组)出具的现实表现材料、2003-2012年年度考核情况(需单位主要领导签名、单位盖章,一式三份);(4)被推荐对象的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任职文件、荣誉证书等相关证件复印件(单位审核盖章,一式三份);(5)被推荐对象的2寸近期同底免冠彩色照片3张。
(三)资格审查。由市“公推差选办”对被推荐对象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条件的人员名单。
(四)差额推荐。
1、正处级非领导职务人选:
(1)单位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将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反馈给所在单位,由所在单位党组织按《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范围进行定向民主推荐,同时进行民主测评。在民主推荐中得票率超过70%以上,民主测评中优秀票、称职票之和达70%以上,且没有发现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即可确定为正处领导干部大会推荐人选。
(2)正处级领导干部大会差额推荐。
参加会议人员:市四家班子领导成员及其他厅级干部,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主要领导,市纪委副书记,党政工作部门、人民团体主要领导(含市委、人大、政府、政协正处长级副秘书长),市民主党派、工商联主要领导,市人大、政协专门委员会和工作委员会的主任、主任委员,县(市、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主要领导,华侨投资区党政主要领导,市直属事业、企业单位负责人。
会议推荐程序:首先,公布推荐职数(县市区和市直部门分开推荐,名额按通过审查人数所占的比例确定;如通过审查总人数50名,其中县市区20名,则县市区推荐的职数为2名<20/50×5>),提供推荐人选名册(按姓氏笔画为序);其次,按推荐职数1:2的比例进行署名推荐,不署名的推荐票无效;推荐票分A票和B票。参加会议的市委委员和厅级干部填写A票,其他与会人员填写B票;第三,统计推荐票,同时进行治理拉票行为情况的民主测评。
(3)推荐结果及运用。根据正处级领导干部大会推荐得分(推荐得分=A票得票数/所有有效的A票总数×50+B票得票数/所有有效的B票总数×50),从高到低按推荐职数1:1.5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如有最后一名得分并列的,则同时列为考察对象。
2、副处级非领导职务人选:
(1)单位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将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反馈给所在单位,由所在单位党组织按《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范围进行定向民主推荐,同时进行民主测评。在民主推荐中得票率超过70%以上,民主测评中优秀票、称职票之和达70%以上,且没有发现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即可进入下一个环节。
(2)量化评分。对通过单位民主推荐人员从荣誉情况、任职年限、年度考核三个方面进行量化评分,满分为100分。量化评分首先由被推荐对象所在单位在公开推荐阶段进行初评,然后填写《来宾市公推差选副处级非领导职务人选量化评分表》报市“公推差选办”审核,确定量化评价得分。
①荣誉情况(最高加10分)。担任正科级职务以来个人获得过县(市、区)或县(市、区)以上党委、政府表彰的“优秀党员”、“先进工作(生产)者”和“劳动模范”等荣誉,可适当加分,加分累计最高为10分。具体加分标准如下:
获得国家级的综合奖励(如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共产党员等荣誉称号)加8分(中央、国务院授予的);
获得省部级的综合奖励(如全区劳动模范、全区先进工作者、全区优秀共产党员等荣誉称号)加6分(国家人事部与各部委联合授予的或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授予的;含记一等功奖励);
获得市(地)厅级的综合奖励(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等荣誉称号)加4分(自治区人事厅与各部委厅局联合授予的或地级市党委、人民政府授予的;含记二等功奖励);
获得县(市、区)级的综合奖励(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等荣誉称号)加2分(市人社局与市各部委局联合授予的或县市区党委、人民政府授予的;含记三等功奖励)。
获系统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和单项工作先进个人的,国家级的按省部级的综合奖励加分,省部级的按市(地)厅级的综合奖励加分,市(地)厅级的按县(市、区)级的综合奖励加分,县(市、区)级的不加分。
以上各级获奖荣誉分,同一个年度只计算得分最高的一次;不同年度的,可累计(每年一次)。
②任职年限(最高加40分)。任正科级领导职务每满1年加1.5分,任正科级非领导职务每满1年加1分(不满1年的,按如下方法讲算:如某同志任正科级领导职务时间为15年零7个月,其任职年限得分=15×1.5+7/12×1.5=23.4;所有分数均取1位小数点)。
③年度考核。年度考核分满分为50分。根据2003-2012年每年的年度考核等次进行量化计分。优秀、称职(合格)、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等次的分别按5、3、1、0分计算。
(3)推荐结果及运用。根据单位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结果和量化评分的综合得分(综合得分=推荐得票数/推荐有效票数×25+民主测评得分×25%+量化评分得分×50%),从高到低按推荐职数1:1.5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如有最后一名得分并列的,则同时列为考察对象。
(五)差额考察。市委组织部组织考察组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
(六)差额酝酿。考察结束后,经市委组织部部务会研究,然后提交市委书记、副书记和分管组织、纪检工作的常委进行酝酿。考察后如有考察对象存在不宜任用问题的,则只提交适宜任用的考察对象进行讨论酝酿。
(七)差额票决确定拟任人选。召开市委常委会进行酝酿讨论,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拟任人选。参加常委会投票表决的常委必须超过应到会常委的三分之二,才能进行投票表决。缺席的常委不得委托他人投票。根据计票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表决结果。得票超过应到会常委的半数方可确定为拟任人选。
(八)办理任职手续。对拟任职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任职前公示。公示后,未发现影响任用问题的,办理任职手续。若拟任职人选是县(市、区)副处级领导干部的,将免去其领导职务;是市直部门副处级领导干部的,则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免去其领导职务。
(九)通报公推差选情况。公推差选工作结束后,向县(市、区)、市直各单位以及新闻媒体通报公推差选情况。
三、公推差选时间安排
从5月6日开始,至6月20日左右结束。
四、组织实施
公推差选处级非领导职务人选工作由来宾市公推差选处级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市“公推差选办”)负责组织实施。市“公推差选办”设在市委组织部,联系地址:市行政中心六楼市委组织部;联系人:李波、石兰康、郑王乐、郭频;联系电话:0772-4278080、4278062、4278063;传真:0772-4278059;邮编:546100。
未尽事宜请与市“公推差选办”联系。
来宾市公推差选处级干部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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