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宁县劳动经济服务有限公司受阜宁县财政局委托,招聘部分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公开考核,择优录用。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镇区财政资金监管工作人员9名。
具体是
| 序号 | 镇(区) | 招录人数 |
| 1 | 阜城 | 1 |
| 2 | 沟墩 | 1 |
| 3 | 三灶 | 1 |
| 4 | 陈集 | 1 |
| 5 | 羊寨 | 1 |
| 6 | 板湖 | 1 |
| 7 | 东沟 | 1 |
| 8 | 古河 | 1 |
| 9 | 罗桥 | 1 |
| 合计 | 9 | |
三、招聘条件(须同时具备)
遵纪守法,作风正派,爱岗敬业;
男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68年1月1日后出生);女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3年1月1日后出生),身体健康;
学历及专业条件:大专及其以上财经类专业人员;能熟练使用办公自动化软件。
四、招聘程序
(1)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3年5月5日至15日止(休息日除外),上午8:00-11:30,下午14:30-18:00。
2、报名地点:人社局一楼大厅26号窗口。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报名者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有国家计算机等级证及会计证的一并提供。由劳动经济服务有限公司现场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初审,经现场初审合格后,填写报名表,同时提交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1张。
(2)考试方式
直接面试。
五、聘用及管理
(1)同等条件有会计证者优先聘用。
(2)聘用人员试用期为2个月(含在聘期之内)。试用期满经考核胜任工作的,被聘人员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与劳动经济服务有限公司签定劳动合同,建立聘用关系后,由劳动经济服务有限公司派遣到有关镇区财政所(局)工作。劳动合同期限为二年。合同期满自动解聘,视情确定是否续聘。
(3)待遇。由劳动经济服务有限公司为劳务派遣人员核发工资。工资每月1500元,缴纳五大社会保险(医疗、养老、工伤、生育、失业)。各项保险费用由劳动经济服务有限公司和被聘用者按规定的比例分担。
(4)具体分配镇区由县财政局结合本人意向统筹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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