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杭州桐庐县考录公务员资格复审通知
2013-05-02来源:桐庐人才网

现将2013年桐庐县考录公务员(含紧缺职位)资格复审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对象:除报考县公安局人民警察、县林业局森林警察、县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和乡镇机关优秀村干部职位外,进入面试的考生(含法院、检察院其它职位)。

2.时间:2013年5月7日上午8︰30至下午5︰30

3.地点:桐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人才市场内(桐庐县城南街道云栖中路828号)

4.注意事项:

资格复审时,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身份证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职)业资格证书等报考职位所需要的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除上述材料以外,留学人员还应提供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大学生“村官”还应提供服务地县级组织部门出具的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和是否在服务岗位工作的证明;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还应提供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颁发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证》及与省级项目办签署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招募协议书”;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人员还应提供由浙江省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颁发的《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志愿服务证》;参加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还应提供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2012年度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报考要求具有2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职位的人员还应提供相应的劳动(聘用)合同及养老保险缴费等有关基层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

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不全、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的,不得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

考生本人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现场资格复审,确需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交复审材料时须同时提交本人签名的书面委托书。

不再另行发放书面资格复审通知书。

中共桐庐县委组织部

桐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三年五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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