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促进我县教育事业健康快速发展,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根据省、市事业单位人员招聘的有关文件规定和2013年的增人计划,结合我县教育系统实际,经县政府研究同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硕士及以上学位研究生37名。招聘办法如下:
一、招聘计划及岗位
招聘计划为37名。具体招聘计划、岗位见附表。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淄博(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二代身份证年龄为准),符合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技能、身体素质及其它条件。
(三)全日制普通高校统招硕士及以上学位研究生。
三、招聘办法
(一)报名时间:2013年5月11日至5月12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二)报名地址:定陶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东楼一楼就业服务大厅。
(三)报名办法:
1、采取现场报名现场确认的报名方式。应聘人员报名时需提供下列证件: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本科毕业证、学位证,二代身份证,以上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在校期间所获得的荣誉证书(不超过3件)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近期一寸免冠彩色证件照片5张;2013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在校学习证明。
2、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不得兼报,否则取消报名资格。
3、面试人员确定。招聘计划与参加面试人员比例为1:3,报名人数多于以上比例的,按照以下条件依次确认进入面试范围:①起点为“直本”的毕业生优先,②本科毕业学校为“211”工程者优先,③2013年应届毕业生优先,④年龄小者优先。达不到以上比例的,按实有人数参加面试。
4、以上信息由定陶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的进入面试范围。参加面试人员名单于2013年5月13日在定陶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定陶教育信息网公布。
(四)经报名资格审查,被认定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于2013年5月14日(星期二)到县人社局东一楼就业服务大厅领取面试准考证,同时交纳面试考务费70元。面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四、面试
进入面试的人员持本人身份证、面试准考证参加面试。面试根据审查情况分岗位或专业进行。招聘岗位为教育类的面试采用说课的方式进行。说课采取全封闭形式,满分100分。参加说课的人员以抽签的形式抽取说课顺序和内容,准备时间30分钟,说课时间15分钟。会计学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成绩,按面试成绩结合招聘计划择优录取。拟确定为体检考察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其中面试人员形不成竞争的岗位,拟确定为体检考察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本人所在面试场次所有人员的面试平均成绩。
五、体检考察
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和面试成绩按1:1比例择优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如同一个招聘岗位出现2名及以上成绩相同者,按下列顺序依次确定参加体检人员:①起点为“直本”的毕业生优先,②本科毕业学校为“211”工程者优先,③2013年应届毕业生优先,④年龄小者优先。体检标准:《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
体检合格人员予以考察。对进入考察范围的人员,由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对有关证件、学校推荐材料等进行复核。
因放弃体检考察资格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等情况出现招聘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六、公示
定陶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将对招聘过程中的报名、面试成绩、进入体检考察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分阶段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根据面试成绩、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定陶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定陶教育信息网上公示,公示期为7天。
七、聘用方法及待遇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确定为聘用人员。被聘用人员凭县人社局发放的《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办理相关派遣手续,填写《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签定聘用合同,纳入县事业编制,享受本单位同类在职人员同等工资福利待遇。
被拟聘用的2013年应届毕业生先签订“三方”就业协议,毕业报到后再办理有关就业手续。省外高校非山东生源毕业生,根据鲁人办发〔2007〕163号文件,到省、市办理有关手续,如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取得相关手续,取消聘用资格。
所有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不合格者终止聘用。
八、组织领导
为确保招聘工作稳妥有序地进行,成立由县人社、教育、监察、编制等部门组成的定陶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整个招聘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具体实施。
九、监督检查
坚持把“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贯穿招聘工作始终。招聘工作进展情况,将通过定陶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等其他媒体及时公开,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县监察局将加强对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督检查,严格按照人员招聘工作程序办理,严明纪律,坚决杜绝各种不正之风。应聘人员要严格遵守有关纪律,严禁弄虚作假,违者取消招聘资格,3年内不得参加定陶县事业单位的任何招聘考试,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于干扰招聘工作,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十、本招聘办法由定陶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0530-2220491(监察局)
咨询电话:0530-2223693(人社局)
0530-2216991(教育局)
定陶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三年五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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