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有序推进,县级医院基础设施得到了很大的改善和更新,为满足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提高县级医院服务水平,解决服务科室人员不足问题,2013年经请示县政府同意为县级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8人,特制定具体招聘方案如下:
一、招聘原则
1.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2.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组织领导
成立本次县级医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招聘工作,聘请纪检监察部门工作人员对报名资格审查、笔试和面试等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三、招聘对象
此次县级医院公开招聘对象为应、往届毕业生(具体条件见附表)。如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所招人数的比例达不到3:1的,招聘领导小组将根据各岗位报名人数的具体情况而定(放宽报名条件或调整、核减、取消该招聘岗位)。
四、招聘的基本条件及各岗位具体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凡报名参加考试的应届毕业生户籍、年龄不限,往届毕业生必须具有承德市常驻户口(截止到发布公告之日2013年4月25日)且目前户口仍在本市的(含因考入高校将户口迁出毕业后未迁回的毕业生),符合各岗位的其他报名条件。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及犯罪前科。
3.热爱卫生事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能够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各岗位具体招聘条件及数额见附表。
五、招聘程序
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现场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和公示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2013年4月25日-5月1日在承德县电视台、承德县政府网、承德县卫生信息网、承德市人才网上发布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方式:2013年5月2日-4日在卫生局5楼512办公室现场报名。
2.报名所需材料:应届毕业生报名需持本人的身份证、就业服务协议或院校出具的证明一份、小二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两张,填写《报名登记表》一份(在双选会上填写《报名登记表》的不再填写),报考护理专业的还需提供执业护士证(或取得执业护士证资格的合格成绩单);往届毕业生需提供身份证、毕业证、户口本、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违纪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小二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两张、填写《报名登记表》一份。报考护理专业的还需提供执业护士证(或取得执业护士证资格的合格成绩单)。报名人员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应届毕业生院校出具的证明或就业服务协议如有与毕业证(或档案)不符和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应聘资格,3年内不得参加承德县卫生系统组织的招聘考试。
3.报名要求:每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每人收取考务费150元。乡镇卫生院在编、临时工作人员不得报考。
(三)笔试
1.对应聘人员进行专业理论知识考试,满分为100分。考生考前30分钟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进入考场,对号入座。考生交卷后,由最后两名交卷的考生和纪检监察部门工作人员监督订封答题卡。研究生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
2.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面试:
1.各岗位考生的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本岗位招聘人数的1:2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都进入面试。
2.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不设定考试范围,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为10分钟,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总成绩
笔试成绩占60%分,面试成绩占40%分,两项合计为考生的总成绩。
(六)体检
1.按所报岗位考生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成绩并列的全部进入体检。
2.体检费由考生自行负担,据实收取。
3.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的,按本岗位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确定体检人员。
4.体检时间、地点另行电话通知。
(七)考察和公示
对体检合格人员承德县卫生局对其个人档案进行审查、并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审查出现不合格的和公示期举报(本人向招聘小组举报有效)有问题的一经查实,取消资格。以所报岗位考生的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递补,对递补人员再进行体检、考察、公示。根据考察结果和公示结果确定聘用人员。
六、聘用后待遇
对体检合格确定聘用的人员,与承德县县医院、承德县中医院签订聘用合同,档案由卫生局统一放承德县人才交流中心进行人事代理。试用期工资及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的工资、福利待遇及聘期等以各医院签订的聘用合同为准。
七、有关事项
1.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最后的总成绩均在承德县卫生信息网上公布,公布成绩时只公布准考证号和分数。对进入面试、体检、确定聘用的考生承德县卫生局招聘领导小组将电话通知本人,其他考生不再电话通知。
2.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检、办理聘用手续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整个招聘过程任何环节发现考生填报情况不实、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应聘资格。
3.在试用期和聘期内双方均有解除聘用合同的权力,但是必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申请或通知。
4.对违约方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5.详细条款以聘用合同为准。
6.对于拟录的应届毕业生,待取得毕业证后与录取单位签定聘用合同。
7.本方案未尽事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咨询电话:3262008。
附:
二○一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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