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2013年中小学招生考试工作通知
2013-04-26来源:昆明教育信息港

关于昆明市2013年中小学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

昆招委〔2013〕1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社会事业局(教育局),各有关学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精神,按照《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和《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初中教育评价制度改革的意见》(云教基〔2009〕34号)以及我市关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相关文件的要求,为进一步深化招生制度改革,完善招生考试相关政策,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3年昆明市中小学招生考试工作通知如下:

一、2013年招生计划

1.全市小学计划招生89540人,适龄儿童均可入学,入学率为99.9%以上。

2.全市小学毕业生85287人,初中计划招生84435人,入学率为99%以上。

3.全市初中毕业生69503人,高中阶段计划招生68500人,其中,普通高中招生31500人,中等职业学校招生37000人(省外及省属中专招生6000人,市属中专招生14000人,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招生14090人,技工学校招生2910人),初中升学率预计为98.5%以上。

4.加大松华坝、云龙水库和清水海等主城重点饮用水源区集中办学、规模化办学的力度,初中学生全部集中到乡镇初级中学就读,初中毕业生招收到县城或主城区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就读。

二、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政策和规定

(一)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各级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根据昆明市“十二五”教育发展规划,按照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常住人口和流动人口的变化,加强区域内资源配置,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增强服务功能,主动适应社会需求,促进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1.进一步加强统筹管理协调。为明确工作职责,完善政策措施,加强服务协调,稳妥有序推进,确保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经市政府批准,决定成立昆明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在昆明市招生委员会领导下,统筹管理我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

2. 科学编制分配入学计划。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做好辖区内生源摸底工作,公办学校按照“免试、免费、就近或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根据适龄儿童少年的数量、结构、居住等情况,编制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计划,依法保障辖区内每位适龄儿童少年都有公费学位,做到义务教育责任区100%覆盖,不留盲区和盲点,并向社会公布。

3.认真落实各项教育惠民政策。各地区对残疾儿童、城乡经济困难家庭子女、失地失居农民子女、企业下岗职工子女等要落实贫困学生救助政策。要切实做好驻昆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入学工作。对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和台湾籍考生要落实相关优惠政策。要按照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切实解决好来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切实做好各地农村留守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工作。

4.切实做好城镇化推进过程中的转移人口子女入学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类学校要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农业转移人口子女入学工作。凡已办理昆明市户籍落户手续的农业转移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与当地居民子女享受同等待遇,由迁入地政府统筹优先全部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入学;未办理落户手续的昆明籍农业转移人口子女,由迁入地政府按“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安排就读。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编制辖区招生入学计划,依法保障辖区内每位适龄儿童少年都有公费学位。

(二)切实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业评价

1.小学毕业生学业水平评价。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抓好小学教学质量的管理和监控,体现义务教育发展方向和培养目标,评价采用等级加激励性评语的办法,对学生的德、智、体、美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评。2013年小学毕业生文化考试实行和期末考相统一的方式,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时间全市统一为6月18、19日;其他学科作为考查科目,时间由学校自行安排。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教研部门要切实做好命题的指导和审核,保证命题的质量,加强考务组织管理。

2. 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评价。

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评价分为考试、考查和学科能力测试三种形式:

(1)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思想品德、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信息技术、体育与健康、艺术(或音乐、美术)。其中,艺术(或音乐、美术)为学校考试科目,其它均为全市统一考试科目(以下简称考试科目)。

(2)考查科目为综合实践活动(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与社会实践以及劳动及技术教育)、地方课程、校本课程,由县(市)区教育局组织实施。

(3)学科能力测试为物理实验操作、化学实验操作、生物实验操作、英语口试,由昆明市教科院负责组织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和英语口试的命题工作,县(市)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协调,学校自行组织实施。

(4)学校考查科目与学科能力测试在课程结束时进行。

初三毕业生完成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各县(市)区依据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组织学校颁发义务教育阶段证书。

3.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为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发展状况与成长过程,继续对全市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学生综合评价作为进入升学的重要依据,列入升学档案材料。

(三)小学一年级报名入学工作

凡年满六周岁,有学习能力的适龄儿童,都应接受九年义务教育。公办小学入学实行“依据实际居住地和户口,以实际居住地为主,免试、免费、就近或相对就近报名入学”的办法。

1.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类学校要加强小学入学信息管理和服务平台建设,任何学校不得进行入学考试。公办学校划片入学的计划每班应达45人,各公办小学要在入学前,将学校入学的报名时间、招生计划、地段范围和报名需携带的资料等向社会公示。认真做好适龄儿童入学信息采集和入学安排工作,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延缓入学期满应及时入学。盘龙、五华、官渡、西山和呈贡五区小学入学报名时间为8月1—5日,其他县(市)区在8月10日以前完成小学入学报名工作。

2.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学校要增强服务意识,县(市)区教育局应联合街道办事处在流动人口集中的区域,设立报名点、咨询站,公布就学指南,简化手续,直接办理报名登记。昆明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适时将主城区的报名咨询点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告。根据《昆明市居住证管理规定》(昆明市人民政府第106号令)和昆明市教育局与昆明市公安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解决在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一年级及报名入学有关事项的紧急通知》要求,2013年,来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报名时间与当地居民子女同时进行,来昆务工人员凭公安部门发放的《昆明市居住证》和户口册,到居住地县(市)区教育局设立的报名点办理随迁子女入学报名手续,与当地居民子女同等待遇。

(四)初中一年级分配入学工作

按照“市级统筹、以县为主、区域联动、做好服务、体现公平”的原则,稳妥推进初中一年级分配入学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类学校要自觉维护“免试、免费、就近或相对就近分配入学”的政策,严格规范小学升初中分配入学管理。

1.公办初中入学实行“以校划片,结合户口(或人户分离的实际居住地),免试、免费、就近或相对就近分配入学”的办法。今年划片入学的计划按每班50人(体育传统特色项目学校含5%以内的体育网点生人数)下达,各县(市)区招办和学校必须严格完成计划任务,任何学校未经批准不得在计划外自行招生,更不得以“校内班”、“重点班”等形式变相择优招生。小学未按学校招生地段入学的学生,毕业时不分配进入热点初中就读。按分配进入公办初中就读满三年的学生,毕业时方具有报考普通高中学校定向择优生的资格。

2.五华、盘龙、官渡、西山、呈贡五区要根据小学毕业生情况,以区域为主,同时充分考虑历史形成的招生范围,合理调配,顾全大局,保持稳定,根据编制的义务教育阶段分配入学计划,提出辖区内小学升初中的入学分配方案,报昆明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批准后执行。其他县(市)区由各教育行政部门按要求组织实施,将分配方案报昆明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3.因城市改建和新建住宅小区没有建盖配套学校而造成住户分离,不能参加以校划片入学的小学毕业生,可向小学申请按实际居住地安排初中学校,但一般不安排热点学校。极个别确有特殊困难,不能在指定划片内入学的学生,可由家长提出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昆明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安排入学。

4.跨区就读的昆明籍小学六年级学生,在就读学校参加小学毕业考试,可继续升入初中就读。若需回户籍所在地就读初中的,由家长提出书面申请交就读小学,由所在小学和县(市)区招办审查其相关证明材料,将符合条件的学生名单及材料统一报学生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由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安排就读。

5.各初中学校和个人不得擅自接收已分配到其他学校入学的学生,若接收无正常分配入学手续的学生,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不予办理初中学籍。

(五)加强对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和管理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学校的办学地点、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对象、报名时间、收费项目和标准须在招生简章中明确,并报审批机关和昆明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后向社会公示。

为维护小学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和保障小学升初中分配入学的有序进行,民办初中学校报名时间安排在全市招生工作会后进行,学校应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各民办初中学校自主招生时间统一安排在小学毕业生学业评价后进行,即在6月20日以后进行,任何学校不得擅自提前时间自行招生。主城区各民办初中学校于5月31日前,将2013年秋季招生工作方案报昆明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受委托招收公费生的民办学校,按照有关文件规定的标准给予补助。未经批准的“无证”学校不允许招生办学。

(六)认真做好特殊教育学校招生工作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主动加强同当地残联的沟通、联系,认真做好残疾适龄儿童少年摸底调查工作,为每一位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做好指导和服务工作,确保他们按时就学。任何普通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并积极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市盲哑学校负责全市听力语言残疾和视力残疾儿童少年的招生。五华区新萌学校、盘龙区培智学校负责智力残疾儿童少年招生。

三、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由各县(市)区教育局和招生学校编制,报市教育局审核、平衡后下达。招生中由于生源变化,学校确需调整招生计划,须报经市教育局批准。各级招生部门要加强招生考试管理,严格按照考生志愿择优录取,坚持做到公平公正。

(一)实施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

按照《云南省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安排有关事项的通知》(云教基〔2013〕7号), 2013年继续实施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初中学籍在昆学生都应参加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其中,昆明市户籍的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作为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非昆明市户籍的学生,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只作为颁发义务教育阶段证书的依据,应回户籍所在地参加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也可按招生范围参加昆明市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或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

有昆明户籍的初中学生(往届生、转学生、在外地就读学生),其在外地的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可作为颁发义务教育阶段证书的依据。若参加昆明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的,在取得云南省统一抽考科目成绩的同时,还须参加昆明市组织的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科目的考试,成绩按规定纳入升学成绩统计。同时,应取得考查科目、学科能力测试和综合素质评价相应等级。

1.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升学成绩所涉及的科目和分值。

八年级:地理、生物、信息技术3科,全省统一抽考生物。

九年级: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体育8科,全省统一抽考英语、物理。

按照《昆明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实施方案(试行)》(昆教〔2012〕1号),依据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的原始成绩,通过不同的比例折算后,记录每一位初中毕业生报考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分数。

(1)语文、数学、英语各科按卷面原始分值的100%计入升学成绩;

(2)物理、化学、生物、思想品德、历史、地理各科按卷面原始分值的80%计入升学成绩;

(3)信息技术学科按卷面原始分值的50%计入升学成绩;体育学科按考试原始分值的50%计入升学成绩;

(4)升学成绩总分为880分。

2.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考务组织管理。

(1)试卷命制和阅卷。除省教育厅统一抽考科目外,其余考试科目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试卷命制。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科目试卷实行全市统一计算机网络阅卷。

(2)考务组织管理。全市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由昆明市教育局负责统筹管理,各县(市)区设立考区,组织实施考务管理工作。开发(度假)园区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仍划归原行政县区考区组织管理,阳宗海风景名胜区内由玉溪市划入的阳宗镇的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由宜良考区代行管理。全市统一组织的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原则上组织学生在本校或本乡镇参加考试,严格执行异校交叉监考的规定,本校教师不得监考本校学生;个别考生由各县(市)区招办分别统一安排考生组织考试。已参加过的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科目,考生不得重复报考。

(3)考试时间。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时间:6月28、29、30日组织初三年级语文、数学、英语、思想品德、物理、化学、历史和初二年级生物、地理学科考试;7月1、2日组织初二年级信息技术考试考试。

(4)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志愿填报时间。初三学生学业水平考试结束后,考生于7月1日至7月9日填报志愿。考生志愿表交招生部门后,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改报考志愿。

(二)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

普通高中学校招生根据考生填报志愿,依据升学成绩,参照考查科目和学科能力测试结果,实行多元化择优录取。学校考查科目和学科能力测试结果的等级均达到C级(含C级)以上的学生方可报考普通高中学校。

1.继续实行优质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名额分配到初中学校,招收定向择优生的招生办法。主城区一级高(完)中划出公费生招生人数30%的指标定向下达到具体的初中学校,由初中学校推荐报考,划定最低录取控制线,优质普通高中学校依据录取条件和升学成绩择优录取。郊县(市)区要结合各地实际,参照主城区做法制定辖区内一级高(完)中招收定向择优生的招生录取政策,招收定向择优生占公费生招生人数的比例不少于30%。普通高中体育传统特色项目(网点)学校,继续面向全市定向招收体育特长生,具体实施办法另文公布。

2.2013年起,呈贡新区纳入主城区普通高中学校统一招生录取,五华、盘龙、官渡、西山和呈贡户口的初中毕业生均可报考五区内普通高中学校。主城区部分普高学校和普高特色班面向郊县(市)区招生。昆明女子中学继续招收女子春蕾班。郊县(市)区普高学校招生由各县(市)区招办自行组织录取工作。开发(度假)园区报考高中阶段学校的考生,按考区内考生录取范围填报志愿招生。阳宗镇考生按主城区考生录取范围填报志愿招生。

3.一级高(完)中学校的招生,继续实行“统招择优志愿、定向择优志愿,参考志愿”投档录取。录取时按照统招择优志愿—定向择优志愿的顺序投档。高中学校录取时若有未完成的定向生招生指标配额,纳入统招生录取,依据调剂指标和参考志愿择优录取,参考志愿录取分数不得低于统招择优生志愿录取分数线。

4.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人数控制在教育部等七部委规定的比例范围内执行。在完成公费生录取后,按一级高(完)中择校生录取最低控制线、普通高中择校生录取最低控制线,学校可在全市范围内招收择校生。

(三)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

1.按照《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中等职业学校春季招生工作的通知》(云教〔2013〕3号)要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分春、秋两季。春季招生对象为往届初中毕业、未升学普通高中毕业生、城乡劳动者、退役士兵及同等学历的适龄青年,录取方式采用学校自主面试注册入学,统一到各级招生部门办理录取手续。秋季招生实行两种录取方式,一是考试入学:初中毕业生参加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并填报志愿,由省、市两级招生部门和考生报考学校按有关规定录取;二是注册入学:社会人员凭初中毕业证书向当地招生办公室或学校报名,统一进入全市学生信息录入系统。凭高中毕业证入学的学生,录取学校直接从“非报名考生管理”进入系统录取注册。

2.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中职招生的重要性,采取有力措施,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统筹中职学校招生工作,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可行的措施和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努力扩大招生办学规模。并结合“两后双百”工程的实施,创新招生方式,要积极协调乡(镇)政府和初级中学,细化和分解招生任务,形成乡级政府、职业中学、乡(镇)初级中学共同负责的职业学校招生新格局,确保完成年度责任目标明确的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任务。

3.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等职业学校,要加大宣传力度,对职业教育的办学成果和相关政策,对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政策以及实施云南开放大学“中高职衔接”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进行广泛的宣传,让每一位初中毕业生及其家长都能了解相关政策。各中等职业学校要认真贯彻执行有关的招生政策和办法,保证招生宣传信息可靠,严禁虚假宣传,严格规范招生秩序,严禁有偿招生。

4.凡报考艺术类专业、体育类专业中职和五年制高职学校的考生,须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考试办法另行通知),并取得专业考试的成绩,只有参加了专业考试的考生才能报考艺术、体育类专业,专业考试成绩和文化考试成绩一并录入信息管理系统,专业考试成绩没有录入信息管理系统的考生,不能录取到艺术、体育类专业。未经批准的专业或已调整停止招生的专业不得招生。医学类和师范类专业按照省卫生厅和省教育厅的相关程序报批,批准后方可招生。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未参加年检或年检不合格的学校暂停招生。

(四)积极支持民办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支持民办学校扩大招生规模,民办学校可参加统一组织的录取,也可以自主招生,对招生办学达到一定规模的高中阶段民办学校,按照相关文件给予奖励。

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录取分数不得低于全市普高招生的最低控制线。民办普通高中经市招办审批招收的公费学位普高生,由市教育局按招生实际报到人数根据相关文件规定核拨补助经费。

(五)认真落实照顾加分政策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招办要切实加强规范照顾加分工作的管理,实行阳光操作,严格按程序审核办理,公开公示,取信于民,维护招生工作和学校的良好形象。相关照顾加分项目和标准另文通知。

(六)切实解决随迁子女高中升学问题

根据《云南省教育厅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公安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云南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实施意见》,从2012年秋季学期入学的七年级新生起,在昆明市完整接受初中三年教育,且取得昆明市(七、八、九年级)学籍的随迁子女,可有条件地参加昆明市普通高中学校录取。具体实施方案另文发布。

四、加强组织领导,净化工作环境

(一)高度重视,落实“一岗双责”责任制

招生考试工作涉及千家万户,关系广大学生、家长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的稳定。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类学校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促进“教育公平”、构建“和谐社会”为出发点,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促进我市教育事业健康、快速发展。各县(市)区教育局局长和各学校校长是招生考试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按照党风廉政责任制的要求,落实党政领导责任,市教育局要与各县(市)区教育局和主城区高(完)中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签订招生考试工作管理责任书,进行考评并层层明确责任。

(二)规范管理,确保招生考试安全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与保密、公安等部门密切配合,制定招生考试各项工作岗位职责,健全各个岗位操作规程,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有关保密、安全规定,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检查、落实各个工作环节,确保试卷保密和安全工作,做到万无一失。要切实加强对参与招生考试人员的考务培训和考纪教育,严明考试纪律,强化考风管理。要切实做好招生考试期间的安全工作,在考试期间,各考区、考点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做好安全保卫工作,确保招生考试的平稳有序进行。

(三)优化服务,推进“阳光招生”工程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类学校要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法治政府”、“阳光政府”、“责任政府”、“效能政府”四项制度的要求,切实转变观念,改进工作作风,规范办学行为,完善工作流程。要建立和完善公示制度和信访接待制度,及时向社会和学生、家长宣传招生考试有关政策和规定,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尽力解决群众的困难,维护社会稳定。

(四)严肃政策,规范收费行为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类学校要认真落实国家教育部和省、市政府关于中小学收费管理的规定,严格执行收费项目和标准,严禁擅立项目、提高标准和扩大范围收费。要切实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和收费行为,严禁捐资助学与录取学生挂钩,严禁向学生收取与入学挂钩的任何费用。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严格实行“三限制”(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政策,学校不得超规定标准收费,收取择校费后,不得再向择校生收取学费和赞助费或建校费等。教育收费要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管理规定,认真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五)强化监督,严厉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相关工作人员要增强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树立依法招生考试和勤政廉政的观念,自觉遵守中央、省和市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严格执行招生考试政策的有关规定,自觉遵守招生考试工作纪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对不服从统一安排,扰乱招生考试秩序,影响工作大局的,要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在招生考试工作中发生的违规违纪事件,必须一查到底,并视其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进行惩处,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昆明市招生委员会

2013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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