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台考生考研招生办法及程序
2007-02-24来源:云南培训认证网

 港澳台考生考研招生办法及程序

  ①寄送招生专业目录及学校简介

  为方便港澳台人士报考内地(祖国大陆)研究生招生单位,招生单位应向报考点提供以下必要的书面资料:

  a.招生单位概况、招生专业(不含保密专业)及反映导师学术水平和学术地位的介绍。

  b.招生专业目录。内容依次为招生的学科专业代码、名称、研究方向、导师姓名(可不列入)、招生人数、考试科目(港澳台生不考政治理论)。目录的篇眉还应列出招生单位代码、名称、详细地址、联系部门(人)、电话、图文传真、EMail地址。

  c.港澳台地区与内地(祖国大陆)的教学内容差别较大,为利于考生应试,招生单位可出考试大纲,大纲中可附参考书目录。有特殊要求的应作详细说明。

  上述材料的格式不做统一规定,印好的有关招生材料须按规定的日期直接寄教育部委托承办招收港澳台研究生的4个报考点(其中招生专业目录各点不少于5套)。

  ②报名

  报考点按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和要求为考生办理报名手续。

  报考点将考生填写好的《香港、澳门、台湾人士攻读内地(祖国大陆)招生单位硕士/博士学位申请表》、学历证书复印件、《机密推荐书》(教授推荐函)收齐并核对无误后,根据统一编制的招生计算机辅助管理软件,按照《招收港澳台研究生数据库结构及字段说明》录入考生信息并生成考生报考顺序,将报名编号填写在考生《申请表》指定的位置,于规定时间把考生报考材料、考生报考情况表及附2的数据库寄送有关招生单位。

  招生单位收到考生报考材料后,要认真审查,同时对报考点寄来的考生报考情况表的各项内容进行认真核对(有误之处应用红笔注明),对符合报考条件的,应在该表的有关栏目内写明同意准考字样并加盖招生单位公章,于规定的时间寄回报考点。对不同意准考的考生,应将名单及原因通知报考点。报考点根据招生单位寄回的考生报考情况表给考生核发准考证。

  考虑到艺术类专业招生的特殊性,凡报考艺术类招生单位的考生均到所报考的招生单位报名(或函报)并参加考试。招生单位应在招生专业目录中注明报名和考试的具体要求。报名及录取情况统计表按规定的时间报教育部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和高校学生司。

  ③命题和印发试卷

  a.考试科目及命题要求

  硕士生考生的初试科目为一门外国语和两门业务课(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以下简称MBA)初试科目为外国语和综合能力考试);博士生考生的初试科目为一门外国语,至少两门业务课。初试均为笔试。初试科目每科考3小时。

  硕士生考生初试外国语满分为100分,两门业务课满分各为150分;MBA考生初试外国语满分为100分,综合能力满分为200分;博士生考生初试每科满分各为100分。

  命题的难度及其他具体要求原则上与内地(祖国大陆)相同。试题的表达方式及用词要注意通用性,导语要清晰,以便考生按要求答题。各招生单位应对命题及制卷人员加强教育和管理,建立健全命题、审题规章、程序,明确各环节责任人,保证命题质量,要认真审核与校对,不得有差错,对社会科学的考题内容应特别注意不出政治问题。

  外国语考试的试题样式要求与内地(祖国大陆)全国硕士生入学考试外国语统一命题试题样式一致,实行题卷分离。考生只能在答题纸上作答,写在试题纸上或草稿纸上无效。

  b.各招生单位试题的格式要统一、规范,试题要打印(用60克以上白纸印刷),文字部分不得手写,图表数据务必清楚工整。必须保证试题的印刷质量。

  c.试题的封装及邮寄试题由招生单位用三层信封封装,通过机要邮寄。具体要求如下:

  小信封:每位考生的每科试题,分别装入小信封后密封,信封写明报名点编号、考生姓名、招生单位名称、考试科目、考试时间。

  中信封:套装同一考生的各科试题的小信封后密封,封面注明“机密”、“试题”字样,并写明招生单位名称、考生姓名、报考点编号。

  大信封:招生单位将本单位各考生的中信封及准考考生情况一览表一份装入同一个大信封。

  在北京报考点应试的考生的试题按前述邮编和地址寄往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在广东、香港、澳门报考点应试的考生的试题按前述邮编和地址寄到广东省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香港、澳门报考点的试题将由专人送至。试题不得直接寄往香港、澳门报考点。

  ④初试

  由报考点负责组织。艺术类招生单位的考试由本单位自行组织。初试成绩由招生单位通知考生。

  ⑤复试

  初试合格的考生复试与否及复试的内容、方式由招生单位自行确定,并通知考生及报名点。复试的具体时间由招生单位在教育部规定的期限内安排。复试地点可在招生单位本部,也可在广州、深圳或对招生单位和考生均便利的地方,费用双方自理。

  ⑥录取

  招生单位根据考生的报名资料、考试成绩、导师意见,综合审查后,对报考公费全日制、自费全日制、自费兼读的考生可自行决定是否录取,录取标准原则上与内地(祖国大陆)考生相同,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可适当照顾。录取后,各招生单位招办应按规定时间将录取名单分别报送教育部高校学生司、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及各招生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将录取数据库(附2)发至liqiang@moe.edu.cngatzs@moe.edu.cn,并通知有关报考点,同时将录取通知书直接寄给考生本人。

  申请教育部研究生奖学金,并且入学考试成绩优秀的,由招生单位提出意见后将推荐名单(按评议情况先后排序,不超过5名)及考试成绩报送教育部高校学生司、港澳台事务办公室,教育部进行评审后,由教育部将评审结果通知招生单位,再由招生单位通知考生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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