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3年公务员考试录用的有关规定,经统考、专业笔试和面试,在体检和政审合格的基础上,我办拟录用4名考生(名单附后),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名单公布之日起7天,期间如对拟录用人选有异议,请向国务院法制办人事司反映。
联系人:陈学超、高玉艳
举报电话:010-83085492
准考证号 | 工作单位或毕业院校 |
151132027330 |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
151170321013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通达商标服务中心 |
151171170819 |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151171401305 |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人事司
2013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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