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做好2013年度“三三三人才工程”人选选拔工作通知
2013-04-20来源:张家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加快推进我市高端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培养造就一批行业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充分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更好地为推动我市科学发展,实现强市名城目标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根据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3年度河北省“三三三人才工程”人选选拔工作的通知》(冀人社字〔2013〕68号)和原张家口市人事局等六局委《关于印发张家口市新世纪“三三三人才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张人〔2003〕33号)文件精神,现将2013年度张家口市“三三三人才工程”人选选拔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

2013年度“三三三人才工程”人选在全市国有企事业单位和其他非公有制单位中选拔。已获得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务院政府特贴专家、省管优秀专家称号的,不再参加“三三三人才工程”一、二层次人选的选拔。已获得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称号的,不再参加“三三三人才工程”二层次人选的选拔,符合条件的可参加“三三三人才工程”一层次人选的选拔。“三三三人才工程”一、二层次人选一般从入选“三三三人才工程”相应的下一层次人选中产生。

第一、二层次人选参加省评选。第三层次人选由我市进行评选。

二、选拔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具有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创新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2.学风朴实严谨,有强烈的事业心、较高的学术造诣,近五年内取得重要科研成果或突出业绩,在各自领域发挥学术技术带头或领军作用。

3.第一、二层次人选申报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68年1月1日以后出生)。第三层次人选申报年龄一般应在35周岁左右,最高不超过40周岁(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具体条件

1.第一层次人选评选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从事的领域,有重大发明、创造,研究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

(2)在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柱产业和特色优势产业中发挥了突出作用,取得明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

(3)国家级奖励前五名、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原省长特别奖)前四名、省(部)级一等奖前三名一项以上获得者,并有三篇以上学术论文在国内外权威刊物上发表或出版有高质量、高价值论著(主要作者)。

(4)省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二等奖第一名一项、前三名两项以上获得者,并有三篇以上学术论文在国内外权威刊物上发表或出版有高质量、高价值论著(主要作者)。

(5)承担国家重点科研项目的主持人。

2.第二层次人选评选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从事的领域,有较大发明、创造,研究水平达到省以上领先。

(2)在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柱产业和特色优势产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明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较大贡献。

(3)国家级奖励、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原省长特别奖)前七名、省(部)级一等奖前五名、二等奖前三名一项以上获得者,并有两篇以上学术论文在国内外权威刊物上发表或出版有较高价值论著(主要作者)。

(4)省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三等奖第一名两项、前三名三项以上获得者,并有两篇以上学术论文在国内外权威刊物上发表或出版有较高价值论著(主要作者)。

(5)承担省级重点科研项目的主持人。

3.第三层次人选评选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从事的领域,有发明、创造,研究水平达到市以上领先。

(2)在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柱产业和特色优势产业中发挥了突出作用,取得明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

(3)省(部)级三等奖前五名一项、前七名两项以上获得者,并有一篇以上学术论文在国内外权威刊物上发表或出版有一定价值论著(主要作者)。

(4)市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三等奖前两名一项、前四名两项以上获得者,并有一篇以上学术论文在国内外权威刊物上发表或出版有一定价值论著(主要作者)。

(5)在其他方面确有真才实学或某种特殊技能,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或重要奖励的,并有一篇以上学术论文在国内外权威刊物上发表或出版有一定价值论著(主要作者)。

(6)以上五种情况,在同等条件下,正在承担市重点科研项目的主持人或在省、市千(百)名专家服务基层活动中工作特别突出的优先选拔。

三、选拔程序

(一)个人申请

申请人按规定填写有关申报材料,报所在单位人事部门。

(二)申报材料初审

各单位审核材料,同意后进行公示。按隶属关系(非公有制单位的人选按属地管理列报)逐级同意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第一、二层次人选上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由省进行评审。

(三)组织评审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第三层次人选的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核,并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符合条件的申报人选进行评审。评审结果通过媒体予以公示, 无异议人员,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通过后,报市“三三三人才工程”领导小组批准即确定为“三三三人才工程”第三层次人选。

四、相关政策

(一)被确定的第一、二层次人选,列入省级培养对象,由省“工程”领导小组颁发证书。在四年培养期限内,按冀人发〔2002〕116号文件规定,由省财政向一层次人选每人每月发放300元、二层次人选每人每月发放200元工作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在申报国家和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务院政府特贴专家时,不占其所在地区、部门的申报指标,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列专项指标。

(二)被确定的第三层次人选,列入市级培养对象,证书由省统一印制。在四年培养期内,按张组通字〔2011〕15号文件规定,由市财政向第三层次人选每人每月发放200元工作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五、申报材料

(一)各县区人社部门、市直部门推荐情况综合报告(注明联系单位、联系人及电话)。

(二)《河北省“三三三人才工程”人选候选人情况登记表》。(附件1)

(三)《2013年度河北省“三三三人才工程”一、二层次人选情况登记表》(附件2)和《2013年度河北省“三三三人才工程”三层次人选情况登记表》(附件3)(此表为入档案材料,附件2需注明申报层次)。

(四)《2013年度河北省“三三三人才工程”人选候选人情况一揽表》(附件4)(由主管部门汇总填写)。

上述申报材料均上报一式两份,附电子文档(WORD制作),除附件2、3用B5纸、附件4用A3纸外,其他均用A4纸打印,左侧装订,要规范、牢固。附件表格可下载,邮箱:zjksssrcgc@163.com,密码:8033898。

申报材料的有关证件、证明等佐证材料(包括身份证、获奖证书、职称资格证书、学历和学位证书、奖励、著作、论文、科研项目、基金资助、专利等)一律用A4纸复印,左侧装订,并将原件和复印件一同上报核验。

六、有关要求

(一)各县区、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加强领导,积极做好宣传工作。要严格按选拔条件、选拔程序进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以高度负责的精神,严肃认真的态度对推荐申报的材料进行严格审查,防止弄虚作假现象的发生,确保把最优秀、最有培养前途的人才选拔推荐上来。

(二)被推荐人选须为专业技术岗位上在职人员,并主要以近五年来取得的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和贡献为依据。选拔推荐工作要增加透明度,对拟上报人员要在本单位、本部门、本地区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对公示后有异议的人员,要摸清情况及时处理。

(三)本次评选“三三三人才工程”一、二、三各层次人选不按单位分配指标,在省下达的控制指数内,采取优中选优的办法统筹选拔。

(四)推荐申报一、二层次人选的材料务于5月5日前,三层次人选的材料务于6月5日前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逾期不再受理。

联 系 人:苏晓斌

联系电话:0313—8033898

附件:

河北省“三三三人才工程”人选候选人情况登记表

2013年河北省“三三三人才工程”一、二层次人选情况登记表

2013年河北省“三三三人才工程”三层次人选情况登记表

2013年度河北省“三三三人才工程”人选候选人情况一览表

《河北省“三三三人才工程”人选候选人情况登记表.doc》《2013年河北省“三三三人才工程”一、二层次人选情况登记表.doc》《2013年河北省“三三三人才工程”三层次人选情况登记表.doc》《2013年度河北省“三三三人才工程”人选候选人情况一览表.doc》来源于张家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最近更新2013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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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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