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镇江市考录公务员资格复审须知
2013-04-18来源:镇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1、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2013年4月23日(星期二)9:00-17:00(中午不休息)。地点:在镇江市运河路100号,苏南人力资源市场一楼大厅。不按期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2、资格复审时,考生按以下要求提供资料,同时提供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如报考职位表中“其它”栏中所列的计算机、外语、职称资格、学位、司法考试等证书要求,其中要求取得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证书的,可提供相应等级的合格证书或425分(含)以上国家大学英语考试成绩)。

普通高校2013年应届毕业生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指已与用人单位签约的大学生)等。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以及所在院校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外省籍生源的师范类毕业生,需提供学校同意报考的证明。

其他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经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也可在体检前提供)。

留学归国人员需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证的学历证明和我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有关证明。

军队转业干部、复员退伍军人提供安置地的户籍证明或身份证。

未在部队服役但取得军队院校学历证书的考生提供国家教育部学历认定并注册的(教育部学历认证网站核验)的相关材料。

夫妻分居的考生提供在镇江的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和结婚证。

在镇江父母身边无子女的考生,提供在镇江父母的户籍证明、父母身边无子女等证明。

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提供结婚证、随军批件。

通过司法考试未取得司法考试证书,需提供通过司法考试的成绩单和当地司法部门出具的通过司法考试证明。

有工作经历要求的职位,须提供累计达到要求年限的工作经历证明,如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单位专门出具的工作证明等(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报考定向招考大学生村官职位的考生,需提供在我市聘期已满3年且考核合格,现仍在本市(明确到辖市区)村(社区)任职的省、市组织人社部门选聘大学生村官证明材料;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后两年内,不受户籍限制报考其他职位的志愿者,需提供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两年内的相关证明材料;聘期内不受户籍限制报考我市符合条件职位的省选聘大学生“村官”须出具所在县(市、区)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相关证明。

定向招考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职位的考生,需提供所在乡镇(街道)党(工)委出具的工作表现优秀、任职满两年的现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的证明。

3、如考生本人因故不能到现场复审的,也可委托亲友代为参加资格复审。复审时携带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及考生上述需要提供的证明资料。

4、上述所有证明材料均要求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5、需减免考试费用的特困考生、按政策性安置条件报考的考生应提供有关证明。

6、报考公安、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人民警察和法院、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的考生,资格复审前进行体检和体能测评。在体检、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的人选,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从体检、体能测评均合格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中共镇江市委组织部

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三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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