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元阳县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资格复审工作已开始,请进入考察的考生准时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
一、复审时间及地点:
复审时间:2009年6月29日—30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6:00)。
复审地点:元阳县农业局六楼会议室。
二、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提供的材料
资格复审时考生要出具身份证、户口册、毕业证(未毕业的需出具毕业生分配部门开具的证明)、党员介绍信、校级以上表彰获奖证书和学校表彰的正式文件(如表彰决定)或学校证明等原件。其中,关于是否为校级以上“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三好学生”的级别认定:主要根据授予表彰学校是否为独立办学的学校进行判定,即受独立学院表彰的,为校级表彰;受大学内二级学院表彰的,属院系级表彰,不得享受加分政策。
以上材料需查验原件并交复印件一份,请考生在资格复审前自行准备。
因报名时错填、漏填,形成信息错误或没有享受到相关加分政策的,由本人负责,不再进行修正。
三、注意事项
1.凡有关材料与报名信息不符的,视为填报虚假信息,不得参加组织考察,且终身不得参加全国范围内公务员考试和选聘到村任职考试。
2.参加资格复审并通过资格复审的,同时进行组织考察。组织考察采取查阅个人相关档案资料和面谈的方式进行。因此,在资格复审时,考生需交一份个人总结到县选聘办。
3.考生须在指定时间内前来资格复审,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考察资格。
四、联系电话
县委组织部干部科:5645760
县人事局公务员科:5646258
元阳县选聘办
2009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