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进一步扩大民主,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把干部选好、选准,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经区委研究决定,对下列同志进行任职前公示详情请见:
上述公示对象的公示时间为:2013年4月15日~2013年4月21日。如对公示对象有情况反映的,可在公示期间向区委组织部反映。联系电话:12380,69720627;联系地址:公园路100号910室区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室(邮编201700);网上举报邮箱:12380@shqp.gov.cn。
我们将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履行保密义务。为便于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请在反映问题时,提供具体事实或线索,并请提供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将核实情况作反馈。
中共上海市青浦区委组织部
2013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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