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资格认定完全手册
2006-11-20来源:云南培训认证网

    记者:从事教师职业有着严格的学历要求,能谈谈这方面的相关规定吗?
    答: 申请认定各级教师资格,应当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幼儿园教师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小学教师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初中教师(含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高中教师和中职校教师(含中专、技校、职高文化课、专业课教师)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中职校实习指导老师(含中专、技校和职高学生实习指导老师)应当具备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及以上学历,对确有特殊技艺者,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其学历要求可适当放宽。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对少数在高等学校从事特殊专业,特殊学科教育教学的人员,今年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其学历可适当放宽。各类成人教育学校应当按照成人教育的层次、类别分别具备相应学校教师资格的学历要求。

    记者:各种长、短训班的结业证书能否作为学历依据?

    答:凡未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或明确规定不能作为学历证明的证书,不能作为合格学历参加教师资格认定。

b关于普通话水平——

  记者:听说本次教师资格认证对教师的普通话水平有了具体的要求,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答:申请教师资格的人员,其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规定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级以上标准。其中少数民族自治县的学校可放宽到三级甲等。申请认定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在普通话水平测试中应加试汉语拼音的有关知识。

 c关于教育学、心理学课程——

  记者:根据《教师资格条例》的规定,非师范教育专业毕业学生申请教师资格,均应补修教育学,心理学等课程,并取得合格证书。今年这个环节是必需的吗?

     答:今年认定教师资格(除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外)由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具备培训资格的学校,按照《四川省教师资格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和要求,组织进行教育学、心理学等课程的培训,合格者颁发由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培训合格证书。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有关高等学校教师培训的规定和要求,统一组织培训。

     记者:在此之前已取得教育学、心理学课程结业证书是否在本次申报中适用?

     答:下列情况可以免修:1、已在高等学校、师范院校或者通过国家自学考试等途径,学习了相应层次的教育学、心理学或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等课程,并取得单科结业证书者;2、已参加了省上统一组织的高校教师岗前培训,或已通过省上统一组织的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等课程考试,取得合格证书者。3、已取得教育专业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4、在高等学校已受聘担任副高级及以上职务的人员。

     记者:幼儿园教师也要参加教育学、心理学考试?

     答:是的。从2002年起,凡非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的人员,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中职校和中职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均需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教育学、心理学等课程考试,并取得合格证。

d关于认定的权限——

  记者:教师资格一般由哪一级单位组织实施?学校有无自主权?

      答: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教育局认定;高中、中职校和中职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县教育局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由省教育厅负责认定。未受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委托,任何单位、部门、学校均无权认定教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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